2012年7月:道路养路费征收截止日期
交通部及相关部委已就道路维护费征收方案达成一致,并将提交总理审议,该方案将车辆直接收入纳入考量。如获政府批准,道路维护费将于2012年初开始征收。但目前收费工作的最新进展已于2012年7月完成。
这一说法是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鸿长在10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表的。
张副部长表示,该部近期已提出设立公路养护基金的提案,目前已基本完成最终草案提交给政府,其中包括两个方案。
方案一:道路维护费将直接向机动车(包括汽车和摩托车)征收。实施方式为按月征收,并按车辆类别划分。征收标准取决于道路使用车辆的吨位和类型。
汽车征收标准分为7个等级,最低为18万越南盾/月,最高为144万越南盾/月;摩托车征收标准分为4个等级,最低为8万越南盾/年,最高为15万越南盾/年。
在方案 2 中,道路维护费直接向汽车征收(摩托车不征收费用),并通过汽油价格间接征收。
其中,汽油车直接收集率按方案一分为7组,柴油车直接收集率比同负荷组车辆高1.5倍。
但对于方案二,不少意见认为,如果通过汽油收取,一批不使用道路的人仍然需要缴纳养路费,这不公平,而且通过汽油价格收取费用或多或少也会影响物价水平。
Truong 副部长肯定道:“根据相关部委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同意选择方案 1。通过该方案,预计每年可创收 8,000 至 10,000 亿越南盾。”
张副部长表示,道路维护基金由两个收入来源组成,其中国家预算预计占30%,参与交通的车辆收入占70%。
张副部长表示:“然而,这些收入来源只能满足道路维护基金的70%。基金投入运营后,预算拨款可能会逐渐减少,未来几年,这些收入将能够满足道路维护资金的需求。”
根据新商定的方案,各地摩托车收费管理将划转至地方公路养护基金。
中央公路养护基金中转车辆数量所收取的费用,65%用于国家公路养护,35%转拨地方资金。资金转拨地方资金的原则是按照当地登记注册的标准,按照道路里程数乘以车辆数量计算。
收费方式由税务机关开具费用发票、由所在地道路车辆检测中心进行收费。
据悉,刚刚商定的道路维护费征收方案将于10月份提交总理批准。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