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尽快找到按计划建设南门湖游乐、娱乐和旅游区的解决方案
1993年12月20日,政府颁布了第603/QD.TTg号决定,批准了荣市的总体规划,其中包括位于南门湖公园区的合德合作社的全部遗址和设施,将打造一个供年轻人、荣市南门坊居民和游客休闲娱乐的场所。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南门湖休闲旅游区至今仍未按规划进行投资建设……
(Baonghean)-1993年12月20日,政府颁布了第603/QD.TTg号决定,批准了荣市的总体规划,其中包括位于南门湖公园区的合德合作社的全部遗址和设施,将打造一个供年轻人、荣市南门坊居民和游客休闲娱乐的场所。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南门湖休闲旅游区至今仍未按规划进行投资建设……
近年来,荣市在规划建设、调整和升级改造大小公园和花园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阮必清公园、诺兹尔花园、魁山公园、胡志明广场、中央公园……),不仅为打造宽敞、现代化的城市面貌、达到一级城区标准做出了贡献,而且上述工程卓有成效,满足了人民的实际需求。然而,一些工程和项目进展缓慢,加上国家对投资和建设过程的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存在诸多问题,难以按照总体规划实施建设以及城市各项公共工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南门湖旅游休闲区。
1993年12月20日,政府颁发603/QD.TTg号决定,批准荣市总体规划,包括位于南门湖公园一带的合德合作社全部遗址和设施,形成一个供年轻人、南门坊居民、荣市居民和游客休闲娱乐的区域。1997年9月4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3533/QD/UB号决定,批准设立南门湖休闲旅游区。如能按时实施,南门湖休闲旅游区将成为荣市人民的骄傲和一项有效满足南门坊居民乃至荣市居民休闲娱乐需求的公共项目。这也将成为荣市西南门户的一个重要亮点,满足旅游发展目标,确保城市的“绿色标准”,成为游客在游览荣市时根据其沿城内旅游路线 Quyet 山公园 - Cua Nam 湖的观光需求而休闲娱乐的理想中途停留地。
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原因,迄今为止,南门湖休闲旅游区尚未按计划投资建设。为此,荣市政府首先必须充分考虑国家在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发挥的管理作用。换言之,自1993年以来,该项目一直未能按计划建设,这一僵局将由市政府和人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畏之心来“解开”,尊重法律,维护国家纪律,共同致力于建设一座堪称一级城区的英雄红色城市,并发展成为中北部地区的中心城区。关于这一问题,《义安报》认为有必要提供更多信息,澄清有关市政府南门湖公共公园建设项目的问题,以便民众能够清楚地理解,并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
问题的关键在于,自1998年起,在政府、堂区善意合作、全体民众的共识下,政府已批出土地,准备在附近的新址兴建Cau Ram教堂,为何现在却引发如此莫须有的反应?
历史上,Cau Ram 教堂始建于 1928 年,位于荣市。1968 年,美帝国主义在北越发动的战争中,教堂被炸毁。根据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建议,文化信息部在倒塌的公屋内审查并竖立了美国罪行罪证石碑。由于教堂设施的物质条件已不再适合宗教信仰,教会决定将宗教活动转移到 Trung Tien 家族教堂。1976 年,教区理事会和 Cau Ram 教区牧师同意将所有剩余设施(包括一栋两层楼房)转让给 Hop Duc 合作社,作为生产城市建筑材料的工厂,用于公共利益。转让文件由 Cau Ram 教区执行委员会主席 Ba Dinh Loan 先生签署,金额为 13,000(一万三千越南盾)。此项拨款由本堂神父阮维尚(Nguyen Duy Thuong)批准,并由陈文章(Tran Van Chuong)先生于1976年10月12日签署的第二区(Cua Nam 坊)执行委员会批准。这笔拨款用于修缮本堂区教堂,重点修缮忠美-兴荣教堂,并将本堂中心迁至此处。此后,合德合作社接收了Cau Ram教堂的设施,并将其用于建筑材料交易。至1995年8月,根据政府1993年批准的总体规划和省人民委员会1997年7月4日第3533QD/UB号关于批准设立南门湖旅游娱乐区的决定,荣市人民委员会拨款7.2亿越南盾补偿Hop Duc合作社进行场地清理,并责成(荣市)南门坊人民委员会直接管理上述土地,建设公园。
关于修建 Cau Ram 教堂一事,荣市人民委员会自 1992 年起便发出公函,建议考虑拨出土地给教区修建教堂。1993 年 6 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第 661 CV/UB 号公函,答复荣市人民委员会同意拨出土地在 Doi Cung 坊机电企业所在地修建教堂。(该教区委员会也直接收到此通知)。此后,考虑到教友的意愿以及 Cua Nam 坊和荣市人民委员会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会同市政府勘察并推荐了另外两处条件优越的地点来修建 Cau Ram 教堂,这既有利于美化坊景观,又方便教友进行礼拜,且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这两处地点分别是第一建筑公司的 Tam Dong 冰淇淋店用地和 Vom 仓库用地,供教友选择。陈春合主教和Cau Ram堂区主任司铎阮文魁代表堂区教友选定了第一建筑公司管理的Vòm仓库所在地,并向省政府申请拨地供堂区建造教堂。1998年6月8日,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必胜携省政府宗教委员会主任、荣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专家会见了陈春合主教和荣教区Doai乡主教府高定川副主教。会见中,两位主教一致同意省政府的安置政策。会后,省人民委员会于1998年6月16日颁发第1098号CV/UB号批示,同意主教府和教区选定的Vòm仓库位置建造教堂(根据阮文奎神父1998年4月14日的呈文)。随后,省人民委员会于1998年7月17日颁发第2575/QD/UB号决定,批准Vom仓库土地清理补偿方案,用于建造Cau Ram教堂;于1998年7月18日颁发第2954/QD/UB号决定,批准将8,183平方米已收回的土地移交给Cau Ram教区建造新教堂;颁发第432/QD.UB-TG号决定,准许Cau Ram教区在Vom仓库新土地的指定位置建造教堂。 1999年2月1日,省人民委员会继续颁发第564/QD/UB号决定,增拨2622.4平方米土地用于建造Cau Ram教堂(土地使用证已于2003年10月20日根据第1037/QD.UB号决定签发)。十年来,教堂一直由Cua Nam坊6A区教友们投入稳定的宗教活动。
与Cau Ram堂区神父黄士香神父谈论建设公共公园项目的相关事宜。神父表示:首先,为了解决堂区教友对市政府关于该项目建设进度的反应,必须依法解决投诉;其次,不得实施任何非宗教用途的项目;第三,政府必须将土地归还Cau Ram堂区。然而,神父也表示,他个人无法决定一切。当然,黄士香神父和我们所有人都非常清楚:每个人的主观意见和观点不能成为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或国家项目和规划实施的法律依据,而政府、主教区和法律基础的作用才是所有组织和公民尊重国家法律、与国家同在的精神和义务的主要原则。
因此,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第一,除了调整和加强国家对投资建设过程的管理外,荣市政府还需继续依法通过与民会面、以书面形式答复等方式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第二,要公开透明地发布有关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计划的信息和政策,让人民能够及时了解并自觉遵守。第三,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和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为人民谋福利,建设南门湖旅游休闲区的土地面积不得更改。第四,要求政府将土地归还给鸠拉姆教区是毫无根据的,当然也违反了国家法律。因为南门湖旅游休闲区项目的土地是政府根据1999年12月24日第1226/QD-TTg号决定从Hop Duc合作社收回的。
因此,市政府的责任和全体人民的共同义务是尽快找到解决方案,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推进南门湖旅游休闲区的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的休闲娱乐需求,并促进长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关于在南门湖地区建设公园项目存在土地纠纷的说法毫无根据,因为这是一个服务于人民休闲娱乐需求的公共项目,其土地归国家管理和使用。
光伏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