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用医保卡的警告

December 8, 2011 14:28

(Baonghean)-患者借用医保卡就医的情况在几年前还只是零星发生,但自2011年初以来,省社保部门已发现上百起此类案件。

公社警察...协助打击违法行为

自11月初以来,义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评估部门几乎每天都会收到评估人员的通报,告知他们发现了借用医保卡的情况。这种几乎司空见惯的现象迫使评估人员对所有使用医保卡就诊的患者,尤其是重病患者​​,都保持高度警惕。从这些发现的案例中,保险行业也发现了违规行为的“共同点”……

“大多数到医保诊所申报身份证丢失的人,都是借来的。”省社会保险健康保险评估处处长阮春垟医生肯定地说道。为了躲避有关部门,没有医保卡的患者会请持有医保卡的人到居住地公社(坊)派出所核实身份证丢失情况。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他们明知申报人的姓名和照片完全不同,但很多地方的公社警察仍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照片和确认书上签字盖章。患者冯氏缘(居住于安城县富城乡同兴村)就是这样的,她在义安综合医院综合门诊部接受治疗。来检查前,由于没有健康保险卡,Duyen借用了Phan Thi Loan(居住于富盛-安城)的卡。为了确认身份,Loan前往富盛公安局申报身份证丢失,并在证件上贴上Duyen的照片,并要求当局盖章。这份确认书是由公安局长Luu Xuan Hoang亲自签署的。直到患者前往省综合医院就诊时才发现此事。此前,由于安城医院没有仔细检查,因此忽略了此案。同样,琼銮县琼良公安局的患者Le Thi Thuy借用了Pham Thi Tuyet女士的健康保险卡,前往省综合医院产科就诊;患者Duong Thi Phu借用了Duong Thi Lan女士(居住于富盛公安局-安城)的卡……



借出的健康保险卡被发现并没收。

学生也经常借用医疗保险卡去医院就诊。然而,由于学生证或身份证遗失申报相当困难,这类学生大多只能碰运气。越南荣大学的学生陈氏清(Tran Thi Thanh)承认自己的医疗保险卡遗失,是因为有人借用了她的医疗保险卡去中央医院就诊。被发现后,陈氏清“逃跑”了,没有申报姓名,也没有等到检测结果。

考核处罚不足

尽管2011年,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发现了100多起借用医保卡进行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案例,但阮春鸾医生表示,这个数字并不能完全反映当前医保卡管理的复杂性,如果不严格控制,保险业每年可能损失数十亿越南盾。医保评估人员本身只能发现明显的案例,而其他许多隐藏着复杂技巧的案例则难以察觉。例如,办理手续时,登记的人和医保卡上的人是同一个人,但进入病房时却被另一个人替换了。

医保卡患者管理至今仍面临诸多困难的原因之一是保险评估人员数量太少。仅在荣市,目前社保评估部门每位医生负责3至4家医院。至于评估人员,由于人数只有6人,他们每天都要从一家医院奔波到另一家医院。省级社保部门也只够优先安排来省级就诊患者较多的医院,例如省级内分泌中心、义安省综合医院、国同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同样由于人员数量有限,义安省的很多保险案例都“漏诊”了人,直到转入中央级才被发现。 2011年,108中央医院因阮氏清女士(灵山公社,安山郡)借给病人阮氏明就医而被迫吊销其医保卡,并要求义安社会保险公司重新评估此事。此前,在安山医院进行检查时,医院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并未发现她借用医保卡的情况。如果此事未被发现,义安社会保险公司将不得不为病人阮氏明支付近2400万越南盾的检查和治疗费用。

借出医保卡给有医保卡的人的行为违反了2008年11月14日第25/2008/QH12号《健康保险法》第37条第2点。但目前为止,对于借出医保卡的行为还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因此,一旦发现病人使用借来的医保卡,除了没收医保卡、要求病人支付医疗费用外,还没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来震慑上述行为。针对目前的情况,为了纠正这种现象,义安社会保险局已经向各区、医院和地方社保部门发文件,要求各单位加强对医保体检诊疗流程的检查,对医保体检案例进行认证。此外,业界也呼吁民众,尤其是持有健保卡人士,在使用健保卡时,必须清楚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切勿将健保卡借给他人,因为一旦健保卡被没收,最先失去权益的便是持卡人。


我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