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群众接待工作责任制

February 20, 2012 09:54

(Baonghean)-近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在河内参观考察了中央党和国家公民接待机构并进行工作。

政府督察院领导、政府办公厅领导以及总部接待公民工作参与机关代表出席会议。在听取政府督察院关于接待公民工作的报告和与会代表的意见后,阮春福副总理向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提出如下任务:

政府监察院主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政府总理2010年6月14日第858/QĐ-TTg号决定批准的计划和时间安排实施“公民接待工作创新项目”;及时制定并向政府提交关于实施规范公民接待工作的《申诉法》和《举报法》的议定;根据国会立法计划研究制定《公民接待法》,完善公民接待工作机制、政策和法律,满足国家管理要求。


各部委、各行业、各级人民委员会领导要合理安排会见群众时间,指导、督促会见群众工作,加强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在会见群众工作中的责任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在会见群众工作中责任感的检查。在会见群众工作中,要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投诉、检举、建议和反映,并由主管机关彻底解决,为建设贴近群众、理解群众、为了群众的政府作出贡献。


研究制定公共接待人员的职称、标准、级别和等级,作为制定相应政策制度的依据。要重视建设一支能力、素质、技能俱佳的公共接待队伍,把公共接待工作作为一项职业,给予相应的待遇。


加强各级特别是区级群众接待机构设施和工作设备建设,布置宽敞、方便的群众接待场所,保障做好各项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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