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的信仰与宗教

January 13, 2012 16:49

(Baonghean.vn)——2004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通过的《宗教信仰条例》明确阐述了党的观点:“信仰和宗教是一部分人民的精神需求,在建设民主、文明、现代、富强、美丽的越南的进程中,信仰和宗教与越南人民共存。”

当今世界,在全球化和国际一体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各国社会经济背景不同,文化习俗各有特点,面临着新的优势和挑战,必须找到适合人民意愿和愿望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明确指出:“尊重和依法保障人民的信仰、宗教和不信仰自由。打击和严厉处理一切侵犯信仰、宗教自由和利用宗教信仰损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行为”(1)。

越共十一大文件对《纲领》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阐述,并强调:“继续按照党的观点完善宗教信仰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宗教优良文化和道德品质;鼓励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众过上幸福生活,为建国卫国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关注并创造一切条件,确保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承认的宗教团体章程和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同时,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利用信仰和宗教进行混乱、分裂和破坏民族大团结的行为”(2)。

因此,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内容相比,其基本内容和一贯内容是:国家尊重人民的信仰自由和不信仰自由。然而,在打击利用宗教信仰进行非法勾当的问题上,十一大更加明确、具体地提出:“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利用信仰和宗教进行混乱、分裂和破坏民族大团结的行为。

因此,在建设祖国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以选择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建设民族大团结。政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级政府有责任,一方面保障同胞享有真正的信仰自由,另一方面,依法管理信仰宗教活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仰宗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民族共同利益。


尊重信仰与不信仰的自由,宗教是每个公民、每个信徒必须努力的方向:“既履行宗教义务,又美化世俗”,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贯内容。这也是越南主教团1980年通函的要求。男性呼吁信徒团体:“在国家中心活出福音,为同胞的幸福服务”。这些内容必须由每一位公民在团体生活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具体的、实际的行动来体现。


我认为,将上述内容很好地贯彻到天主教徒身上,不仅是自然的感受,更是福音活在民族心中、活在自己的祖国、活在自己的根基上的要求。这也是我们民族“爱人如己”的人文传统,以及富有牺牲精神的佛教“慈悲、喜悦、舍弃”、“无私、利他”的精神,以及“佛法与国家、与社会主义紧密相连”的意识。

这也符合“我为众人,众人为我”的道德理念。这是越南人民的共识、意识形态和文化特征,也是全民族团结一致、致力于稳定发展、为每个人、每个家庭带来繁荣幸福生活的民族精神的核心。本着这一精神,各级、各部门、各政治和社会组织必须及时向每一位公民宣传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鼓励和激励每个人明确自己在建设和保卫祖国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1).(2)越南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81、245页。


胡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