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四号文件决议:重点解决三个紧迫问题

February 29, 2012 15:40

即防止和遏制一批干部和党员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滑坡现象,建设一支领导干部和管理队伍,明确一把手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2月28日,全国干部大会继续第二个工作日,深入学习贯彻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当前党的建设若干突出问题的决定》。

上午,代表们分组讨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当前党的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决议》和中央政治局关于贯彻落实决议的指示精神,并对决议实施方案(草案)提出意见。会议共设置40个小组,代表们共提出650余条意见。

经过讨论,代表们高度认同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党的建设工作的评价。多年来,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的领导下,党的建设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党的领导能力、战斗力、领导方式不断提高,人民对党的信任不断巩固,各级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多方面取得进步。

此外,党的建设工作也暴露出不少短板和不足,有些方面仍然存在。令人担忧的是,相当一部分干部、党员,包括一些高级干部,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作风普遍下降。干部工作,特别是中央和战略层面的干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短板。“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上述短板、不足和不足,严重影响了党的建设能力、威信和领导作用的发挥。

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的颁布表明我党勇敢正视真理、正确评价事实,决心把党建设和整顿得无愧于党的光荣传统,成为民族先锋力量,满足领导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社会事业的要求。


贯彻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会议

代表们重点分析了党的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局限性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同意重点解决三个紧迫问题:防止和遏制广大干部、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的滑坡现象;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中央一级领导干部队伍;明确党委、政府一把手对全党、各机关、各单位的权限和个人责任。

代表们高度赞同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提出的各项措施,并表示要坚决、同步、采用适当方法和路线图予以指导和落实。

讨论中,代表们联系、对照,认真坦诚地反思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实际问题。

在讨论政治局关于贯彻落实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的指示时,代表们表示,为了使四中全会决议真正落到实处,必须重视在干部、党员和各界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真正发挥表率作用,果断沉着指挥,坚持原则,不让敌对势力和机会主义者有机可乘、煽动和歪曲。落实好关于组织、干部、党的各项工作;关于机制、政策、政治思想教育的各项决议;重视检查监督工作;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

许多意见建议,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责成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抓紧研究、修改、补充和制定贯彻落实决议的政策法规,重点解决党的方针政策和活动问题;政治系统机关组织机构设置问题;创新干部人事工作环节;制定中央级干部人事规划;明确领导干部在管理、使用和支配国有资本和资产方面的职权和责任。

精简干部、公务员队伍,加快改革步伐,抓紧落实工资、住房制度,反对平均主义、均等化,反对特权、特殊待遇。指导、督促干部、党员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产申报。

切实落实关于对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措施,特别是落实本决议的相关内容。继续弘扬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坚决打击敌对势力一切“和平演变”阴谋和活动。积极防范和批判党内“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做好党内政治保卫工作,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和社会共识。

下午,与会代表在会场开展工作。会议听取了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委员会主任苏辉儒同志宣读《中央组织委员会贯彻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方案草案》;听取了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吴文优同志宣读《中央检查委员会贯彻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方案草案》;听取了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教育委员会主任丁世黄同志宣读《中央宣传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方案草案》;听取了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委员会主任河氏杰同志宣读《中央宣传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方案草案》。

关于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决议,全国干部会议召开后,中央委员会同志、各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代表团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属党委书记和中央委员会领导人要直接领导、部署、宣传贯彻落实决议、指示,制定计划,组织地方、机关、单位贯彻落实;结合实际,提出整改内容,制定计划、方案,纠正和克服弱点和缺点。

中央宣传部配合党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群众动员委员会等机关宣传、深入理解决议、指示和决议实施计划。

中央民运委员会主持并配合越南祖国阵线党代表团和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召开会议,向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各政治社会组织常务委员会成员、各界知名人士、知识分子、工商界、宗教界、民族界代表等传达决议。指导各组织向工会会员、协会会员和通过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系统参与发表党建意见的民众传达决议内容,以便党委、党组织和党员能够进行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

组织党机关、党组织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党委、党组织和党员根据决议内容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具体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党员禁忌事项规定执行情况;党委、党组织、每位党员和领导人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特别是在干部培养、培养、规划、考核、任用、提拔、轮换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一些干部配置不当的情况,影响了领导和管理机关的威信,影响了行业和地方的发展。在贯彻落实“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原则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在履行职责和任务中存在的权力和责任问题。

许多代表要求澄清,为什么多年来指出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克服缓慢,而有些方面仍然薄弱且复杂。澄清与上述内容相关的集体和个人责任。

上级先检讨,下级先作表率。中央一级,先由政治局、书记处集体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然后由政治局、书记处成员个别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省、直辖市党委、机关党委、党组织,常委、党委执行委员会、党代表团、机关领导集体先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中央同志和省、直辖市党委书记、常委、党委执行委员会、党代表团、机关领导集体后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中央同志在机关党委、党委执行委员会、党代表团集体或机关领导集体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党小组先集体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员进行总结、自我批评和批评。

中央组织委员会配合中央党办制定《质询规程》内容,指导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各级党执行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党中央委员(包括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和各级党委委员职责权限问题的质询规程。

中央组织委员会配合中央检查委员会和有关机关制定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年对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集体和每一位委员、党执行委员会每年对同级党委常务委员会集体和每一位委员提出意见和信任的机制;制定对党、国家和群众组织领导职务进行年度信任投票的实施细则;创新对干部进行评估和评价的信任投票方式,扩大参与人数。

对信誉度低、能力不足、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考虑免职,不等任期届满或年龄届满。上级主要领导和管理干部的任命,一般要求其在下级担任主要领导和管理职务。

中央组织委员会与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党委书记及有关机关配合制定2016-2020年任期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岗位的规划方案。

中央检查委员会协调指导各级检查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并每年报告所管理干部遵守党和国家干部工作法规和《干部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法》的情况。

中央巡视委员会配合政府党委、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党委办公厅、政府巡视委员会,检查审议举报、信访、控告、举报案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腐败等紧急案件的处理情况。

中央群众动员委员会配合越南祖国阵线党代表团和有关机关研究制定关于对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进行社会监督和批评的规章制度;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为党和政府建设献计献策的机制。

中央群众动员委员会配合政府党委指导、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民选干部制定和落实与群众直接联系对话计划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主动掌握干部、党员的思想动态,评估、预测干部、党员的思想动态,以便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据VOV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