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和乡级警察决议草案的磋商
(Baonghean.vn)-3月30日下午,在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阮友林同志的主持下,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关于乡级军警工作决议草案的意见。
省委同志,省直各厅局、各分支机构、各行业代表参加。
会议上,各部门、各行业对决议草案内容高度一致。在480个乡、坊、镇中,355个第一类和第二类乡将最多设置2名副军长。民兵(除海上民兵和常备民兵外,其动员和军饷由主管部门决定)的政策制度将根据《民兵自卫队法》、《国家预算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预算支付工作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
民兵自卫队工作日工资标准不低于普通最低工资的0.08。对服完兵役、参加民兵自卫队的骨干民兵,被征召执行任务时,给予不低于普通最低工资的0.04的补贴。其中,担任村组长的,每月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的0.6的补贴。
关于增设公安局副局长的决议草案,第一类、第二类、治安重点乡安排2名公安局副局长,其余第三类乡安排1名公安局副局长。关于津贴,新任公安局副局长的月津贴为一般最低工资的1.0倍。关于常任警官人数,第一类、第二类、治安重点乡安排不超过3名常任警官,第三类乡安排不超过2名常任警官。关于津贴,常任警官月津贴为一般最低工资的0.8倍。提议为该省的公社警察部队提供制服资金。
阮友林同志责成军队、警察部门配合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修改部分文件内容和格式,提交即将召开的第十六届省人民议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清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