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回应公民投诉

March 20, 2012 14:34

(保庆)——阮文贵夫妇,居住在琼闾县新胜乡2/9村,对阮文贵夫妇于2011年7月20日(乂安省报社就此案发表报道)琼闾县初审法院对其子阮玉林死亡案的调查和审判结论提出异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到乂安省报社的批示后,于3月15日签发了第230/VKS-P3号批示,答复如下:

(保庆)——阮文贵夫妇,居住在琼闾县新胜乡2/9村,对阮文贵夫妇于2011年7月20日(乂安省报社就此案发表报道)琼闾县初审法院对其子阮玉林死亡案的调查和审判结论提出异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到乂安省报社的批示后,于3月15日签发了第230/VKS-P3号批示,答复如下:

该案于2011年7月20日晚发生在滨义桥(新胜乡与琼胜乡交界处),造成两人受伤,一人死亡,死者为武玉林先生。案发后,琼吕县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以“故意伤害罪、扰乱社会秩序罪”对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1年12月27日,琼吕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害人父母武文贵先生和黄氏越女士被法院指定为武玉林先生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


一审结束后,2012年1月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收到桂先生和越女士的上诉状,对一审刑事判决提出全部上诉,请求省法院重审此案,查明武玉林先生的死亡原因,以保护林先生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正在省人民法院审理,并按上诉程序审理。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将参与行使起诉权,并监督该案的上诉审理。因此,法院正在根据上诉内容审理此案。省人民检察院已向乂安报社和公众发布消息,要求公众了解并监督案件的审理情况,直至上诉审理结果出炉。


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