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模式,使反腐败斗争更加有效
(Baonghean)- 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代表会议闭幕后,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四项议题的结论通知:总结、修改和补充1992年宪法;土地法律和政策;反腐败和防止浪费工作;最后,关于2020年之前的社会政策和工资问题。
(Baonghean)- 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代表会议闭幕后,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四项议题的结论通知:总结、修改和补充1992年宪法;土地法律和政策;反腐败和防止浪费工作;最后,关于2020年之前的社会政策和工资问题。
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执行委员会除了对《反腐败法》实施五年来取得的积极成果进行评估外,也坦言反腐败工作仍未达到要求。
综上所述,反腐败和浪费的任务基本上不会发生太大变化(甚至会加强),但责任将从政府(总理、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指导委员会主席)转移到党机关(总书记、省委书记和市委书记)。
这最初也引发了一些担忧,党的机关直接反腐败,是在找借口,还是在替当局办?然而,正如党章所规定的,党直接领导、全面领导社会。反腐败工作,党不是替党办,而是直接领导,任务的实施将由一支有权力、有能力的专门力量来执行。
可以说,当信息被提出时,许多人都想知道,在这些变化之后,反腐败工作是否还能继续下去,以及在此期间,我们党在反腐败和浪费方面将如何坚定决心?借此机会,我们与省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的一些成员进行了讨论,了解到:首先,必须肯定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决心没有改变。但是,为了使反腐败工作更加有效,必须改变组织方式。这一改变旨在根据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更有系统、更严肃地组织这项工作,其中第五号决议(第十一届)是下一步。
之所以改变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模式,是因为通过《反腐败法》的实际实施和交流讨论,与会代表普遍认识到,将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职务赋予总理(中央级)或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级)虽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机制上的局限性和不稳定性,即国家管理机关掌握着资产、项目、金融等资源,这些资源容易滋生负面腐败,却赋予其反腐败检查、调查的权力,从而造成“既踢足球又吹哨子”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反腐败斗争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转变的第二个原因是,设立各级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的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推行,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仅仅发挥着常设机构的作用,负责汇总、督促查处腐败和浪费案件,并不具备侦查、起诉的权限和能力。腐败和浪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均由检察机关负责。
在省级层面,随着上述组织模式的调整,未来反腐败工作将如何开展?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预防腐败的要求和任务不会改变,而且会持续加强。五届中央委员会闭幕后,中央政治局将很快决定成立中央预防腐败指导委员会,对其组成和运行机制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下一步,按照中央政治局的部署,由中央书记处书记直接领导的省、市党委将牵头对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模式、任务和人员进行调整,并在省委下属机构中重新组建内务委员会。
省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代表表示,根据中央五号决议的结论,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组织模式从中央向基层转变的规定的出台,反腐败工作将继续加强;即使提出新的观点,如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四、五号决议的精神,群众和新闻界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