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公开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价格

August 4, 2012 09:28

医疗检验管理司要求各医院立即公布医疗检验服务价格表。8月3日,卫生部医疗检验管理司向卫生部直属医院、机构、各省、直辖市卫生部门、各部委及分支机构卫生部门发出第810/KCB-NV号通知,要求各医院、机构公布医疗检验服务价格。

医疗检验管理司要求各医院立即公布医疗检验服务价格表。8月3日,卫生部医疗检验管理司向卫生部直属医院、机构、各省、直辖市卫生部门、各部委及分支机构卫生部门发出第810/KCB-NV号通知,要求各医院、机构公布医疗检验服务价格。

根据卫生部和财政部2012年2月29日第04/2012/TTLT-BYT-BTC号联合通函,公布了国家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部分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的最高价格范围,医院已经并正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制定新的医院收费标准。

为达到医院收费价目表实行公开透明的目的,医疗诊疗管理司要求医院在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布本院医疗诊疗服务价目表,并应当将价目表摆放在显眼的地方。

电报还要求及时答复群众关于医院检查、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疑问。

各省、直辖市卫生厅、卫生部及分支机构紧急指示直属医院,在批准后立即向社会公布医疗检查、治疗服务价格表。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