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关于外国新闻媒体活动的规定

October 25, 2012 14:30

10月23日,越南政府颁布第88/2012/ND-CP号法令,规范外国媒体、外国代表机构和驻越南外国组织的信息和新闻活动。

该法令共5章27条,明确规定了外交部、信息传媒部、文化体育旅游部、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国家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外国驻越南代表机构和外国组织在越南的信息新闻活动方面的职责。




外国新闻媒体、外国代表机构和外国组织在越南开展的一切信息和新闻活动必须经过本法令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越南现行法律。


违反本法令规定的行为,依照越南现行法律规定处理。男性


该法令还规定,非常驻记者在越南开展新闻和新闻活动时,必须持有外交部颁发的新闻活动许可证和护照;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目的和计划开展工作,并在记者指导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本法令自2012年12月20日起生效。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