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投资和公共采购法草案尚未提交。
延续第十二次会议精神,10月9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法律法规建设计划及第十三届国会提案的提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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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将《公共投资与公共采购法》草案从国会第四次会议议程中撤回,以便政府有更多时间准备该法草案,并按规定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并由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
《公共投资与公共采购法》草案已被列入2012年和2013年法律法规发展计划,预计将在第四届国会(2012年10月)上提交国会征求意见,并在第五届国会(2013年5月)上获得批准。
根据政府提交的意见,由于公共投资领域和公共采购领域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该法律项目的起草过程遇到了诸多困难。政府认为,将公共投资法项目和公共采购法项目合并在一起只能是机械的,很难整合内容,形成一部规制范围和结构统一的法律。后期起草指导性法令也将面临困难,因为具体实施条例的范围非常广泛。
因此,政府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允许:将公共投资内容单独制定《公共投资法》;将公共采购内容单独制定《招标投标法(修正案)》。将《公共采购法》单独制定并更名为《招标投标法(修正案)》,是为了顺应这一事实,即本法律草案中关于公共采购的规定本质上是在修改现行《招标投标法(修正案)》的基础上制定的内容。
更名也是为了纠正人们对《公共采购法》是为了规范使用经常性支出资金的采购活动而制定的误解。本着这一精神,新法基本继承并修订了2005年《招标投标法》的相应规定,同时补充和明确了一系列活动。
报告中,政府还请求国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缩短的程序,将修改和补充《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条例》若干条款的条例草案列入2012年正式计划,供审议批准。此外,将《信仰与宗教条例》(修正案)列入2014年第十三届会议正式计划,供审议批准……以及其他一些内容。
同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向国会提交修改和补充1992年宪法的决议草案和国会关于征求公众对1992年宪法(修正案)意见的决议草案的准备工作提出意见。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0月16日继续举行会议,预计于10月18日闭幕。
(据越通社报道)-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