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回应公民投诉
太和镇分别收到义安报2012年8月7日第375/PC.BD.BNA号和2012年8月24日第407/PC.BD.BNA号批示,内容涉及太和镇义顺乡范鸿光先生和黄文安先生的诉状,诉状指控义顺乡人民委员会前主席陈玉留先生在担任义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在土地管理、财政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已得出结论,并发出决定予以解决,但至今尚未彻底执行和处理。
(冯宪光)太和镇分别收到义安报2012年8月7日第375/PC.BD.BNA号和2012年8月24日第407/PC.BD.BNA号批示,内容涉及太和镇义顺乡范鸿光先生和黄文安先生的诉状,诉状指控义顺乡人民委员会前主席陈玉留先生在担任义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在土地管理、财政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已得出结论,并发出决定予以解决,但至今尚未彻底执行和处理。
2012年9月17日,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就处理太和镇义顺乡范鸿光先生和黄文安先生向乂安报社提出的投诉发出了第471/UBND.TTR号公文,内容如下:根据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主席2009年7月2日第1325/QD-UBND号决议决定,关于处理义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陈玉廖先生违法行为的检查、核实和结论结果。具体如下:
- 处理内容:
1.吊销义顺乡10村黎文信先生的贫困户证,黎文信先生虽然不是贫困户,但义顺乡人民委员会已将其列入享受国家政策的贫困户名单。
2.因农业土地使用税征收错误而欠缴的税款5133.2万越南盾,退还给人民。
3.农业合作社负责向社员返还2008年度灌溉费缴纳金额70,102,000越南盾。
- 未处理的内容:
1.电力合作社应将超过国家规定最高限价的电费返还给人民,即127,310,960越南盾。该笔款项已投资于电网建设,合作社有责任在将电网移交给电力企业时返还。
2.根据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主席2009年7月2日第1325/QD-UBND号决议决定,义顺镇人民委员会责成其向国库缴纳10,931,000越盾(其中预算损失6,388,000越盾,不当支付工资4,543,000越盾)的内容。太和镇监察局已两次发函督促并直接与义顺镇人民委员会沟通,但至今尚未处理。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将继续指导、督促义顺镇人民委员会认真落实。
针对黄文安先生2012年8月1日的控告状和范鸿光先生2012年8月6日的控告状中提出的新内容,控告陈玉廖先生在担任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在管理和预算收支方面的问题,太和镇人民委员会根据2012年9月10日颁发的第1514/QD-UBND号决定,成立了检查组,确保义顺乡2008-2011年预算的全额支付,以便对控告状的内容作出准确、客观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