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指导自我批评和集体批评与个别批评的会议

September 18, 2012 21:11

9月18日下午,在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潘廷泽同志的主持下,省委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第四号决议《当前党的建设中若干紧迫问题》的精神,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指导。

(Baonghean.vn)-9月18日下午,在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潘廷泽同志的主持下,省委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第四号决议《当前党的建设中若干紧迫问题》的精神,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指导。

出席活动的有省委常务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陈红珠同志,省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副主任、省委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党委、直属党委、各部门、各支部、祖国阵线和省级组织负责人等同志。



会议概况

会上,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阮友林同志汇报了中央委员会(第十一届)关于县、市党委、直属党委、党组、团、党委执行委员会、各部门、各支部、省级组织党建工作的第四号决议执行情况;汇报了根据中央委员会关于党建工作的第四号决议,省委常务委员会准备和开展集体和个人批评及自我批评的情况。随后,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组组长杜文成同志汇报了根据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准备审查报告和开展审查工作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潘廷泽同志在会议上讲话

目前,各区、镇、直属党委按照指导程序落实中央四号决议的进展仍然缓慢,仍有等待心态,落实不够积极。通过省委常委会集体和个人审查,省委常委会指出,各区、镇、直属党委、党团、省级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领导同志和集体及个人的自我批评和批评,旨在有效落实中央四号决议,使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发生明显变化;要求审查准备和组织工作要周到、严格,认真、谨慎、扎实做好,不搞表面功夫、做作、敷衍了事;要避免马虎、敷衍,以及利用审查说坏话、夸大缺点、降低威信、动机不纯的情况。

在党委常委和单位领导的活动中发扬民主,每个同志都要认真进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批评指正;自觉、诚实地检讨自己,发扬优点,自我改正;同时,要真正客观、真诚、坦率地向其他同志和集体提出意见。进行自我批评和批评,互相促进,共同进步。党委常委和单位领导要在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让下属和党员学习。检讨内容要以中央四号决议的三项内容为依据。



出席会议的代表

会议结束时,省委书记潘廷泽强调了近期对省委常委会集体和个人进行自我批评和批评总结的一些体会。根据中央第四号决议开展的自我批评和批评总结与年底总结不同,因为这是一次特殊的政治活动,只关注中央第四号决议提出的三个紧迫问题:客观准确地陈述优点和缺点;明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以及克服这些责任的解决方案;这次总结步骤多、层次多、关系密切,每一步都扎实完成;先进行集体总结,然后进行个人总结,并在集体总结的基础上,将缺点和责任“分解”到每个人身上。收集集体和个人总结意见的工作非常认真,确保信息保密。总结工作认真、彻底、坦诚、真诚,并本着征求意见的精神进行。

省委书记强调,各市区、直属党委书记、组委会主任、省级各部门和组织负责人要充分领会,坚定决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四号文件。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文件,做好自我批评和批评准备。各级党委书记和领导干部在接受审查时要模范带头、虚心向党学习、虚心向党学习。审查期间,还要做好日常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从时间上看,各市区、各部门和组织将在10月份完成审查。省委书记要求各单位、地方做好此次专项政治活动,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


友义-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