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税务局:强制暂停使用欠税企业的发票
(Baonghean.vn)-2012年11月27日下午,荣市税务局与有关部门协调,强制暂停 Phuong Nam 股份公司(总部位于荣市 Dinh Le 街 14/A2)的发票使用。
芳南股份公司是一家开采和买卖土壤、石头、沙子、砾石、粘土以及建造房屋、交通工程和灌溉工程的企业。芳南股份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6 月,但从 2008 年中期开始拖欠税款。根据 2012 年 11 月 4 日关于采取暂停使用荣市税务局发票的强制措施的第 2200 CCT-QLN 号通知,截至目前,芳南股份公司所欠税款总额为 1,018,408,871 越南盾,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租金、环境资源税、税费行政罚款。在强制措施会议上,工作组清点了增值税发票,封存了 414 张未使用的发票并责成芳南股份公司代表保管。
工作组宣读了对Phuong Nam股份公司强制暂停使用发票的决定。
据工作组组长阮越雄先生介绍,越南芳南股份公司故意拖欠国家税款。这一点从发票上就能看得出来:该公司每月向客户开具数亿越南盾的发票。最近一次是在2012年11月14日,该公司向客户开具了8000万越南盾的发票。
发票库存工作组
封存 Phuong Nam 股份公司未使用的发票
洪先生表示,只有在暂停使用发票期限届满,或履行与税务或发票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缴纳国家预算的凭证送交税务机关,以备开封记录后,方可继续使用发票。如果永南股份公司擅自拆除、移动或更改发票封条,将依法依规处理。
工作组组织封存后,制定了记录。
据悉,此前,荣市税务局于2012年11月22日对Chau Tien有限公司(位于Nam Cam工业区A区)采取了暂停使用发票的措施。该公司长期欠税金额为601,521,290越南盾。
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