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丹县人民委员会对报纸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2012年12月13日,义丹县人民委员会收到《义安报》2012年7月27日第588/PC/BD/BNA号公函,该公函转达了义丹县义孝乡忠心村杜氏惠女士的诉状。诉状中,杜氏惠女士家承包给西孝二农场的地块附近,承包砖厂用地的农户在交通干道上建了一道门,并锁上了,导致杜氏惠女士一家无法进出砖厂。此外,数百户农户承包砖厂用地,影响了杜氏惠女士家的农作物产量。
(Baonghean)-2012年12月13日,义丹县人民委员会收到《义安报》2012年7月27日第588/PC/BD/BNA号公函,该公函转达了义丹县义孝乡忠心村杜氏惠女士的诉状。诉状中,杜氏惠女士家承包给西孝二农场的地块附近,承包砖厂用地的农户在交通干道上建了一道门,并锁上了,导致杜氏惠女士一家无法进出砖厂。此外,数百户农户承包砖厂用地,影响了杜氏惠女士家的农作物产量。
2013年1月8日,义丹县人民委员会发出第08/UBND-TTr号批示答复如下:
接到该居民投诉后,县人民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7日签发第681/UBND-TTr号批示,责成义孝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主持并配合西孝二农场组织检查核实,解决该居民投诉问题。2013年1月2日,义孝乡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01号关于杜氏惠女士投诉处理结果的报告。具体如下:
2012年12月21日,义孝乡人民委员会组织相关户召开会议,要求陈越芳先生户(即从义孝乡人民委员会获得制砖土地承包合同的户)将大门移回内屋,恢复土地现状;进行土地测量,并办理手续报请主管部门将2011年地籍图更正为现状。同时,陈越芳先生在制砖过程中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因素,不得影响相邻户的农业生产;陈越芳先生户和杜氏惠女士对乡人民委员会的解决结果表示高度赞同。
义丹县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