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环境保护费提案
财政部正在起草关于废水环境保护费的政府法令,适用于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设施、农林水产品加工设施向环境中排放的废水,包括不含重金属的废水和含重金属的废水。
生活污水是指不受上述规定约束的居民家庭和其他组织向环境中排放的废水。
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城镇、工业园区排水系统排放废水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缴纳废水环境保护费的主体。向城镇、工业园区设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系统排放废水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缴纳废水环境保护费的主体,是该排水系统的管理运营单位。
生活污水处理费
生活污水环保费按每立方米污水售价的百分比(%)计算。3但不得超过不含增值税的清洁水销售价格的10%。
对于自用水的组织和家庭(无清洁水供应系统地区的家庭除外)排放的生活污水,省或直辖市的人民议会应规定每个用水户的收费标准,该标准相当于当地清洁水系统用水户必须缴纳的平均费用。
工业废水处理费
对于工业废水,环境保护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 对于不含重金属的废水:F=f+C;
- 对于含有重金属的废水:F = (fx K) + C
其中:F为应付费用金额;f为固定费用(最高250万越南盾/年);K为基于含重金属废水量的费用系数;C为浮动费用,该费用根据化学需氧量(COD)和悬浮固体(TSS)两种污染物计算得出。具体如下:
- 浮动费用(C)按下表计算:
其中,该设施废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下3/白天和夜间,不适用浮动费用。排放含重金属废水且按规定达到清洁水标准的设施,不适用系数K。
财政部应当在工业废水环境保护费收费标准框架基础上,协调自然资源环境部明确工业废水各类污染物的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指导纳税人确定应缴纳的工业废水环境保护费数额。
省、直辖市人民议会根据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规定和当地社会经济状况、人民生活和收入状况,决定适用于当地各个地方、各个主体的具体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
免费主题
草案还规定,下列废水免征环境保护费:水力发电厂排放的水、发电厂循环水;制盐排放的海水;国家实行水价补贴制度,使水价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地区居民生活污水;农村和无清洁供水系统地区公社居民生活污水;用于冷却设备和机械的水源;自然雨水溢流。
据(Chinhphu.vn)-LC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