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和减免土地租金的说明
财政部刚刚发布了第 199 号通知。
财政部刚刚发布了第 199 号通知。16/2013/TT-BTC关于根据第199号决定延长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少土地租金等的指示。02/NQ-CP2013年1月7日政府决定延长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6个月
关于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问题,《通知》规定:2013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延长6个月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年第二、三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延长3个月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延长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有三类:1. 中小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合作社(雇用全职员工少于 200 人,年营业额不超过 200 亿越南盾),不包括以下领域的企业:金融、银行、保险、证券、彩票、有奖游戏、生产应缴纳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2. 生产、加工、制造领域雇用大量工人(雇用 300 人以上)的企业: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纺织品、鞋类、电子元件;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权延长缴纳根据生产、加工、制造活动所得计算的税额: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纺织品、鞋类、电子元件以及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投资、经营(出售、出租、租赁)住房的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雇用员工数量多少,其住房投资、经营活动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均可享受延期纳税优惠。
关于延长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通知》规定:
企业所得税 | 最晚提交时间 |
2013年第一、二季度 | 30/10/2013 |
2013年第三季度 | 31/1/2014 |
延长6个月缴纳增值税 同时,《通知》规定,对采用抵扣方式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延长6个月缴纳2013年1月、2月、3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期限。
可扩大范围的主体包括:中小企业;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纺织品、鞋类、电子元件等生产、加工、制造领域雇用大量工人的企业;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经营(销售、租赁、出租)房屋的企业;生产以下产品的企业:铁、钢、水泥、砖、瓦。
关于延期缴纳增值税,《通知》明确规定:符合延期缴纳增值税条件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报提交2013年1月、2月、3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但不得立即缴纳已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产生的应纳税额。具体如下:
增值税 | 最晚提交时间 |
2013年1月 | 20/8/2013 |
2013年2月 | 20/9/2013 |
2013年3月 | 21/10/2013 |
此外,《通知》还专门规定了2013年度、2014年度可享受减半征收土地租金的主体。同时,《通知》明确规定:国家以划拨土地并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方式,用地建设房屋出售、出租或进行基础设施出让的项目,投资者已交付土地实施,但因企业2012年12月31日止经营成果亏损,或者企业存货价值过大导致成本大于收入,或者企业实际发生较大投资成本但有商品未售出而尚未取得收益等财务困难,尚未履行土地使用费财务义务的,允许自税务机关通知书载明的缴纳土地使用费之日起24个月内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本通知自2013年3月25日起施行。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