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银行法定资本为10万亿越南盾
财政储备金不得超过国家银行法定资本的25%。
越南政府总理刚刚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签署了关于越南国家银行(SBV)金融体制的第 07/2013/QD-TTg 号决定。
因此,国家银行管理和使用以下类型的资本:法定资本;为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而发行的流通货币;信贷机构和国库的存款;借入资本;以及其他资本。
国家银行的法定资本规定为10万亿越南盾。其中,该资本来自以下来源:现有资本来源(包括国家预算拨款资本和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及购置固定资产的资本);补充资本来源(包括国家预算拨款资本(如有);按规定扣除相当于固定资产年平均价值12%的费用);按法律规定因固定资产重估而增加的差额;其他资本来源(如有)。
第07/2013号决定还规定:国家银行可以设立风险准备金,并将其计入费用,其金额等于扣除风险准备金后的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额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不得超过国家银行适用规定规定的设立风险准备金的金额。
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国家银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损失或视为损失的损失,包括:信贷业务损失;支付和国库业务损失;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和干预稳定国内黄金市场损失;有足够可靠证据表明已无应收款项或应收款项无力支付的其他经营活动损失;经总理批准支付给国家和国家预算的款项;国家银行行长决定的其他情况。
此外,国家银行每年应按规定从收入和支出的差额中扣除相应款项,补充国家货币政策执行基金和财政储备基金。国家货币政策执行基金的实际余额不得超过国家银行法定资本的1倍。财政储备基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国家银行法定资本的25%。
国家银行的财政年度从日历年的 1 月 1 日开始,到 12 月 31 日结束。/。
据(vov.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