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界要员就宪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

January 31, 2013 14:45

1月30日,政府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内政部在胡志明市举行研讨会,就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征求各宗教组织政要和僧侣的意见。



(照片:Hoang Anh Tuan/Vietnam+)

研讨会上,大多数意见认为,修改1992年宪法是满足当前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融入国际社会的必要措施。

胡志明市越南佛教僧伽第二办公室的慧通法师基本同意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所提出的修改意见,他说:草案第2条需要更明确地界定:国会是立法机关,政府是行政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检察机关。

针对宪法第25条涉及宗教信仰领域内容,不少代表建议对修改后的宪法进行更明确的界定。具体而言,第25条第1款应增加“任何人无权被强迫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25条第2款应增加“……任何人无权冒犯合法宗教的信仰、理想和教义”。

关于第25条,慧通法师认为,草案应增加如下内容:“国家为宗教组织依照法律、国家依法允许的宗教章程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为宗教组织参与教育、卫生、慈善等社会化项目创造条件;……宗教组织是越南祖国阵线的成员。”

平阳省富强教区河文明神父在评估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进展情况时表示,第11条和第48条涉及保卫祖国的问题非常重要。

但草案只提到服兵役和参加国防建设,却没有提到当祖国面临被侵略的危险时,人民有权为保卫祖国贡献意见。

关于第40条,河文明神父认为,宪法应明确儿童保育和教育问题。教育理念必须明确,教育不仅是知识教育,还必须包括关于人类尊严、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教育。


根据(TTX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