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处理报纸提出的问题

May 20, 2013 18:38

(冯宪光)2013年4月26日《义安报》9399期热线信息栏报道:“近年来,流经义田乡的Cho Cau河污染严重,河水发黑发臭,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活环境。其原因是,一些群众直接向河里倾倒垃圾,扔死牲畜,同时,Cau市场的废弃物也直接排入河中。”

义禄县人民委员会责成自然资源环境厅配合义田乡人民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后,于2013年5月13日向义安报社发出第369/UBND-TNMT号公函,内容如下:

鸠鸠河是宜禄县宜田乡与雄原县雄忠乡的边界。经实地勘察,宜田乡河岸及周边地区并未出现报道中提到的垃圾或动物尸体被直接扔进河里的现象。但鸠市场(隶属于雄原县雄忠乡)的垃圾和废水被直接排入鸠鸠河,并在雄原县雄忠乡河岸堆积如山。因此,处理这些堆积垃圾的责任属于雄原县。

经检查,宜禄区人民委员会指示宜田公社人民委员会:

1.定期检查、发现并依法严厉处理在乡内,特别是在义田乡管辖的Cho Cau河沿岸故意乱扔垃圾、倾倒废弃物的人。

2、加强对各阶层人民的环境保护宣传,保持公共卫生,在公社、村的广播系统上不乱扔垃圾等适当、切实可行的宣传动员形式,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3. 派员与兴原县兴忠乡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措施解决《新闻报》报道的Cau市场活动产生的废物和废水直接排入Cho Cau河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义禄县人民委员会衷心感谢报社的及时反馈,并希望报社在未来的时间里继续与县人民委员会合作,提高该县环境卫生工作的有效性。

宜禄县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