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制定修改和补充《居住法》的法律。

March 13, 2013 09:04

国会法律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3月12日下午审议了政府关于修改和补充《居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提案。



会议概况。(图片:阮丹,越通社)

根据政府的建议,该法修改补充了《居住法》的一些条款,其基本内容补充了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关于在中央直辖市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条件的规定;关于依法迁移时变更常住户口登记地点的规定;关于暂住登记的规定;关于居住和居住申报的规定。

关于在直辖市办理常住户口的条件,草案补充规定,将暂住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并规定市议会应规定在直辖市租赁、借用或合租住房办理常住户口的,其平均居住面积的保障条件。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当与暂住地一致……

草案还对暂住登记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规定暂住证发给已办理暂住登记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用于确定公民的暂住身份,有效期为12个月。暂住期限为15日,届满前,公民必须到签发暂住证的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而现行《居住法》规定暂住证没有规定有效期。

大多数代表同意政府关于颁布修改和补充《居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建议,以完善法律基础,为公民居住创造更有利的条件,确保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和谐;同时,加强国家管理,为维护国家安全、确保新形势下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做出贡献。

但不少代表表示,户籍法是一部重要法律,草案的规定需要为公民户籍创造更多便利条件,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和合法利益,克服现阶段户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一些代表表示,新草案中的规定只是为国家在收紧永久居留权规定时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许多规定不合理,与公民自由居住权的规定相矛盾,不符合宪法关于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精神……

代表们建议,起草委员会应审议研究修改、补充《居住法》若干条款的草案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并与现行法律相一致,为国家有效管理居住创造条件,同时保障公民的居住自由权利……/。


根据(TTX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