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监督公共投资和国有企业
2014年国会对多项重要内容进行了最高监督。
6月20日下午,国会以多数票通过了《关于2014年国会监督活动计划的决议》。
据此,国会第七次会议对多项重要内容进行了最高监督,特别是审议了政府关于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补充报告、2014年前几个月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机构依法提出的其他报告;
审查提交国会第六次会议的选民诉求处理监督结果报告;
审议政府关于国会会议质询和答复国会质询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就各部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在各自领域的领导和管理活动进行质询;
2005年至2012年扶贫政策和法律实施情况专题监测
国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政府关于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国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机关的工作报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机关的报告;
审查提交国会第七届会议的选民诉求监督处理结果报告;
审议政府关于国会会议质询和答复问题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八次会议上,国会继续就各自领域的指导和管理活动向多位政府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质询;
根据国会关于2011-2015年五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第10/2011/QH13号决议,专题监督公共投资、国有企业和银行系统等领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实施情况。
此前,关于专题内容,国会常务委员会指示会议秘书处向国会代表投票,征求他们对建议中提到的三个监测主题中的两个主题的意见。截至2013年6月12日,会议秘书处共收到327票,其中:280票同意对公共投资、国有企业和银行系统等领域经济结构调整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题监测;213票同意对2005-2012年扶贫政策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监测;147票同意对水电项目规划、投资管理、建设和运营方面政策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监测。
此外,有意见建议研究补充监测内容,如:法律文件出台情况,特别是指导法律实施的文件出台情况和相关机构的职责;保护和维护民族文化特色政策法律的执行情况;处理呆账和库存,支持企业发展;水电项目建设问题,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不组织县、坊、乡人民议会试点情况;行政程序改革情况……
但国会常务委员会表示,限于条件,国会监督计划无法纳入过多内容,建议国会责成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吸收、遴选列入监督计划。国会常务委员会将予以指导、协调和配合,确保计划制定和监督实施有重点、有重点,基本覆盖国会代表关心的领域。监督结果将向国会代表报告。
关于实施公共投资、国有企业和银行体系领域经济结构调整总体方案的议题,有意见认为,议题名称应明确,并与法律和国会决议的实施挂钩。国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并将议题名称调整为:根据国会关于2011-2015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第10/2011/QH13号决议,实施公共投资、国有企业和银行体系领域经济结构调整。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上述三项内容均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任务,且相互关联。对三项内容进行监督将确保其更加全面,从而能够就此问题提出同步、综合的解决方案。
据(vov.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