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储蓄存款征税——一项无知且不道德的提议
七年前,在2006年10月至11月举行的十一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上,民选代表“仔细研究”并一致否决了财政部关于对储蓄利息征税的建议(已列入个人所得税法草案)。
如今,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却提议对5亿越南盾以上的储蓄存款收入征税,其理由是将现金流引导到生产经营中(?!),这可谓“高尚”,但专家指出,这不过是掩盖其赚钱动机的幌子。
TS黎春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
不合理
这项提议直接影响到储户,这很不合理。因为正是资本类型决定了商业银行体系的存在。如果我们征税,我们只会对储蓄存款的利润征税,而不是直接对储蓄存款征税。但在越南的国情下,即使对储蓄存款的利润征税也是不合适的。国家已经对企业利润征税了,为什么现在还要对储蓄存款的利润征税呢?
人们有权利选择自己投资的领域,如果无法选择,就把钱存入银行,也就是银行替他们选择投资。银行如何向哪类企业放贷是银行自己的事。银行是最有效的金融配置者。因此,对储蓄存款征税不应该也不可能。
有很多方法可以阻止储蓄,例如降低存款利率。对储蓄存款征税是提高存款利率的一种方式,它会增加资金成本,从而提高贷款利率。最终,公司无能为力。因为所有的税收成本都会加到公司的资本成本中。
TS艾伦·潘,前 Viasa Fund 投资基金主席
向政府施压,使其盈利
目前房地产行业濒临破产,他们不得不想方设法说些什么。然而,对储蓄存款征税并不现实。因为在经济困难时期,这样那样地增税只会让经济萎缩,而不是发展。因此,这项提议只是为了向政府施压,为自己谋取一些好处。
世界上,人们都对收入征税。这意味着如果你收入高,你缴纳的税款就更多。如果你收入低,你缴纳的税款就更少。税收必须平等,而不是像有些人交税,有些人不交税。比如,一个人存了10亿美元,利息是1000万美元,他每月的收入加起来就是1000万美元,他必须纳税,而不仅仅是储蓄的部分。然而,即使是拥有数十亿美元资产的富人,也不会轻易把钱存入银行缴税。
国家金融监督委员会前副主席黎春义博士表示,不应该、也不能对储蓄存款征税。图片:HTD
奶奶阮氏菊,原税务总局副局长、越南税务顾问协会主席
不懂个人所得税!
储户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原则是按储户获得的利息计算,而不是按存款金额计算。例如,按照相应的利率,每月获得的利息为500万越南盾、1000万越南盾……,则税率可按此计算。同时,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建议,5亿越南盾及以上的存款应按以下方式纳税:毫无根据,毫无根据,对个人所得税一无所知。或者更准确地说,在计算税款时没有道德。。
此前,在起草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时,起草委员会也提出对储蓄存款人计算个人所得税。当时,应税额为每月400万越南盾,家庭扣除额为每月160万越南盾。起草委员会建议,对每月500万越南盾以上、每年6000万越南盾的利息适用应税额。但起草委员会在考虑并咨询各部委、部门、专家和纳税实体后发现,这种方法不合理,不知道如何征收。储蓄存款有其自身的特点,每次都分为多种类型的账簿,确定和汇总年度平均值非常困难和复杂。在咨询国家银行和商业银行后,结果表明,从储户的储蓄中收取利息是不可能的,并且会给银行业务带来困难。因此,个人所得税法中删除了计算个人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的提议不仅不合适,而且不切实际,不可行。如果提出5亿越南盾的水平,储户们会分成4.99亿越南盾,这该如何控制?此外,如果该提议的目的是为生产经营注入资金,特别是为清除房地产市场的冰块,那就更加困难了。人们可以将越南盾存款转换为美元或投资黄金。。
TS乐当杜安:
吃得厚,就得接受这个价钱。
考虑到退休人员、工人等目前的生活状况,他们只能靠积蓄生活,并将存款利息视为收入。如果征税,那就不好了。这或许能给国家带来税收上的利益,但却会损害社会保障。此外,为了将现金流投入生产经营而征税的提议毫无根据。过去,房地产企业通过项目之间的差价赚取巨额利润,如今市场淡静,他们不得不接受这个代价。对存款征税的提议将扰乱银行市场,人们将争相提取资金,导致系统不稳定。
2006年,在国会论坛上,代表杨秋香 - 河内省
第一个是社会对资本的需求,而银行是经济强大而主要的资本动员渠道。企业活动高达80%-90%依赖于银行资本。如果人们不再储蓄,银行怎么有钱贷给企业投资?银行要动员,就必须提高存款利率,同时,也必须提高贷款利率。显然,利大于弊。
周一越南储蓄存款的性质是什么
周二我们的通货膨胀率仍然很高,而发放贷款的人也拿不到多少钱。例如,利率是每年9%,但通货膨胀率是每年8.4%,那么收款人到底能拿到多少实际利息,又有多少需要纳税呢?
我们必须鼓励和激励人们信任银行,把钱存进去。现在这种情况发生了,人们就不会再存钱了。那将是非常不利的。
据Phapluat-M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