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修复与装饰的社会化——关注点

July 3, 2013 19:26

全省现有文物保护单位1395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2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2处。近年来,随着文物保护单位社会化修缮工作的推进,全区许多文物得到修复,满足了群众的文化精神需求。然而,这也引发了管理者的诸多担忧。

(Baonghean)-全省现有文物保护单位1395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2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2处。近年来,随着文物保护单位社会化修缮工作的推进,全区许多文物得到修复,满足了群众的文化精神需求。然而,这也引发了管理者的诸多担忧。

近年来,除了省级和中央预算用于文物修复和修缮之外,各组织和个人也为文物修复和修缮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2年底,全省已从社会力量筹集资金700多亿越南盾,用于文物修复和修缮工作。

许多地方为文物的修复和整修做好了社会化工作,如:雄原省(筹集资金近150亿越南盾)、杜良省(筹集资金超过100亿越南盾)、清章省(筹集资金近90亿越南盾)、演州省(筹集资金近80亿越南盾)、门炉镇(筹集资金超过60亿越南盾)、琼琉省(筹集资金近60亿越南盾)……许多个人为文物的修复工作捐献了数亿越南盾,其中最典型的是范成龙先生,他为修复福寿寺文物(宜禄县)捐献了8亿多越南盾;门炉镇宜水坊8号小区张文方先生一家7个儿子共出资3亿多越南盾修建了安良寺的上殿;陈氏珠女士斥资一亿多越南盾修复Cua Luy Temple(Anh Son),...



利用社会资金重建了孝村集体住宅(Cua Lo 镇 Nghi Hai)。

许多文物已得到广泛修复和恢复,这些修复和恢复是由组织和个人捐赠的,例如:Gam 寺 - 宝塔(春城 - 安城)、Yen Luong、Mai Bang、Dien Nhat 寺庙(Cua Lo 镇)、Dien Co 寺庙、Cua 寺庙(Nghi Loc)、Dai Tue 寺庙(Nam Anh - Nam Dan)...许多家族,例如 Tran Dang(Hung Trung - Hung Nguyen)、Nguyen Phung(春祥 - Thanh Chuong)、Ta(Dien Cat - Dien Chau)... 已经很好地动员了他们的子孙后代捐献资金来修复文物......

但文物日益社会化也给管理者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雄原县共有 111 处文物(其中 22 处已列为一级文物,包括 12 处国家级文物和 10 处省级文物),其中省直管理 1 处,县直管理 21 处,乡直管理 89 处。为了修复和恢复文物以防止其受损,自 2010 年以来,县每年为此拨款 1 亿越南盾。由于文物数量众多,这点资金远远不够。好消息是,近年来,得益于集体和个人的社会化,该县的许多文物都得到了修复,其中一些已 100% 社会化,例如 Lang Rao 寺(雄道)、Xuan Hoa 寺(雄龙)......并且许多新的、宽敞的、更漂亮的家庭教会文物都是通过社会化建成的。

雄原县雄道乡文化干事黎桂胜先生表示,社会化修复郎饶寺遗址的工作主要通过社会化方式进行。他表示:“社会化工作除了有优势外,也存在很多不足。比如,郎饶寺遗址由县里下达给乡里管理,但目前乡里还无法管理好。因为人们认为,寺庙是村里的,是村里花钱修缮、美化了寺庙,满足了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如果交给乡里管理,村里就失去了寺庙。”

目前,郎饶寺由村里的老人协会管理,负责接收捐赠、礼拜和举办各种仪式。下一步,兴道乡将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法》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下放全省文物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权力的第1017/2011号决定的宣传活动,以便让人民群众清楚地理解并切实执行省人民委员会和兴原县人民委员会的决定。

此外,家庙的文物也引发了诸多管理者的担忧。目前,这些文物大多交由家族子孙负责管理和保护,当然,修复和装饰的费用也全部由家族子孙承担。因此,许多家族没有切实执行《文化遗产法》,对庙宇进行不合规定的修缮和装饰(例如,将庙宇做得更大、更漂亮、更宏伟,或者摆放不合适的祭祀品)。

现实中还存在一些家庭在修缮、装饰教堂后,希望教堂能够获得历史文化遗产认定证书,但实际上家庭并没有足够的依据来认定,导致管理人员在核查、解释的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时间。

另一个令人痛心的现实是,许多团体和个人利用“社会化”的契机,违规建造和修复文物,导致文物损毁严重。一些修复文物单位不向有关部门申报,破坏原有元素,进行翻新改造,使用钢筋混凝土、中式花砖、西式瓷砖等现代材料,在古文物上放置现代祭祀器物,在木质部件、雕像和祭祀器物上刷上闪亮的新PU漆,降低古文物的价值……许多地方申请使用社会化资金进行修复,但由于缺乏修复规划文件,修复工作往往不遵循《文化遗产法》的原则。

省古迹景观管理委员会主任阮文成强调:“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在修复或恢复文物时,都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不能因为资金来自民间,就认为民间有权随意修复。这是对文物的破坏、歪曲,违反了《古迹保护与修复法》。对于在修复或恢复文物过程中违反《文化遗产法》的集体或个人,省古迹景观管理委员会将严肃处理。”


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