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鲜符合欧盟安全法规

February 22, 2013 18:59

欧盟检查组评估,越南水产品生产链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组织结构及中央和地方当局的任务执行情况继续符合欧盟委员会的规定。

欧盟检查组评估,越南水产品生产链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组织结构及中央和地方当局的任务执行情况继续符合欧盟委员会的规定。

国家农林渔业质量保证局(NAFIQAD)表示,欧盟检查组在2012年底对越南出口到欧盟的海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后得出了这一结果。



(插图:Le Huy Hai/VNA)

但欧盟检查组也指出,预处理设施(渔船、渔港、制冰设施、海产品原料采购、水产养殖设施……)的卫生条件存在缺陷,需要继续改进。

为落实欧盟检查组的建议,国家渔业和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局建议各省和地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门继续加强对船东、渔港管理者、养殖设施、采购设施等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传播、培训和指导活动。

农林渔业部门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渔港、渔船、收购、初加工和卸货水产品作为加工原料输欧加工的加工设施的卫生条件检查,监督设施整改落实情况,对水产品捕捞后加工、保鲜过程中未按规定确保食品安全的,坚决处理或提出文件要求主管部门处理。

此外,各分支机构需要与渔港管理委员会进行协调,控制港口用于保存水产品的水质,以确保这些产品来自符合越南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

为确保食品安全,输欧海产品加工企业只能使用经省/市农林渔业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认证的机构生产的原料加工输欧海产品。同时,企业应定期向输欧加工厂的原料供应机构宣传、普及和培训食品安全知识。


据(越南+)-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