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协调党纪宣传工作的条例

August 13, 2013 16:52

(Baonghean.vn)-8月13日下午,省委检查委员会与义安报社举行会议,讨论制定双方关于检查、监督和党纪执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配合条例。

会上,两部门就协调条例草案中的一般规定:原则、范围、内容、协调方式、双方职责等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



会议现场

为此,协调工作必须以省委和省党委规定的各机关职能、权限和任务为依据。协调工作应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创造良好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条件,推动传播党纪巡视、监督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干部、党员和群众思想影响较大的问题。从而引导舆论,提高党纪巡视、监督和执行质量。当前,检查监督工作要与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3号指示和中央委员会关于“党的建设中若干紧迫问题”的4号决议结合起来。

根据会议意见,双方同意补充完善协调条例草案,报省委常委会签署发布。


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