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发票必须依靠税务官员。

September 3, 2013 15:11

以前,新成立企业(DN)可以主动开具发票,现在却要等到运营不满12个月才可以开具发票,而现在,新成立企业(DN)必须先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才能开具发票。这项变化让很多DN……哭了!



根据新规定,打印企业必须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才能为成立不满12个月的企业打印发票。图为胡志明市联山电脑纸业公司正在打印发票。图片来源:T. D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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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要用发票,得靠税务人员,企业领导还得在办公室等税务人员上门,更何况新规要求打印发票要经过税务机关确认,却又没明确什么确认,税务部门很容易就按照自己的想法胡乱推敲,这就给税务人员钻了空子,刁难企业了。

某公司董事
位于胡志明市第三郡

胡志明市第二郡一家餐馆的老板陈玉芳女士说,2013年8月初,她像往常一样向税务机关提交了开具发票的通知,但被退回了。税务官员表示,根据新规定,企业必须等待税务机关完成审核才能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只说要等,但没有给出具体时间。因为我真的需要发票给顾客,所以我来回跑了很多次,直到半个月后税务官员才来检查营业地点,才批准使用发票。” 方女士说。

同样,平新县的TQN先生也被拒绝开具发票。他向税务管理官员投诉后,发票被接受了。然而,三天后,税务机关却发出通知,拒绝该企业使用该发票,理由是前来核实的税务官员没有看到招牌、仓库、员工,也没有见过法定代表人。“我的企业规模小,老板还兼任其他职务,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去哪里招聘员工、秘书等等?”N先生说道。


许多其他企业也认为,税务机关正在日益收紧企业使用发票的监管。此前,企业可以自行印制发票,使用前只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通知即可。然而,由于许多农业企业利用这种灵活性,非法使用发票挪用增值税,财政部已收紧相关规定,对合法企业造成了冲击。近期,胡志明市税务局继续发布文件,要求成立不满12个月的企业在印制发票前必须获得税务机关的确认。


误解?


不只是企业,很多印刷企业也对这项规定很不满。连山印刷公司总经理阮泰灵表示,在外省,税务机关对印刷企业打印成立不满12个月的企业发票不做确认,但在胡志明市,税务机关却要求确认。且不说财政部的批示只强调高风险企业,如使用总部设在没有原材料的地方的企业销售发票进行农林水产品贸易和出口的企业,注册资本较少但涉及多个行业的新成立企业……但胡志明市税务局却把这些企业都归为成立不满12个月的新成立企业,这意味着,仅仅因为少数企业买卖发票,其余大多数企业就必须遭受同样的命运。


与此同时,胡志明市税务局副局长黎氏心(Le Thi Tam)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表示,企业和印刷商误解了胡志明市税务局的指导意见。心女士表示,指导文件明确指出,其依据的是财政部的指导文件,即只有属于四类高风险类别的新成立并运营的企业在打印发票前必须获得税务机关的确认,而非所有成立并运营时间不满12个月的企业。心女士表示:“在打印发票前必须进行确认的企业数量并不多。因此,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任何企业反映这项规定给企业带来困难。”


对于企业反映由于指导文件不明确,很多企业前来申请确认却被税务机关拒绝,因为他们不知道该确认什么,黎氏心女士表示,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如此。目前的检查方式没有变化,仍然是通过检查总部、招牌、桌椅等来核实企业是否正常运营……“税务机关无法规定具体的核实时限,因为税务机关到当地核实时,必须有当地政府代表到场确认。但到目前为止,税务机关的核实速度很快,因为需要核实的企业数量不多。每个税务机关一个月最多只有10家左右的企业需要核实才能开具发票。” 心女士说道。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刁难企业,延长核实时间,给企业造成困难,企业可以向胡志明市税务局热线反映。


据 tuoitreonline-PH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