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九成烟草零售店违规

December 10, 2013 18:45

对零售场所烟草广告、促销违法行为现状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零售场所存在同一烟草品牌陈列一包或多条以上烟草广告、促销违法行为的规定。

以上信息由公共卫生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在一次最新研讨会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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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上午,卫生部在河内举办了烟草危害预防及烟草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发布会。

上述研究的作者通过观察越南10个省市的1500家药店和150条街道和公共场所,收集了2009年、2011年和2013年三年的数据。

卫生部烟草危害防治办公室副主任潘氏海女士在研讨会上发言时表示,自《烟草危害防治法》于 2013 年 5 月生效以来,民众和社会对烟草对健康和经济造成的有害影响的认识有所提高。

然而,目前对违反《烟草危害防治法》行政处罚的执行仍面临诸多困难,原因在于定期督导各单位落实《烟草危害防治法》的人力资源仍然不足,宣传推广工作的经费也有限。

因此,研讨会为卫生部和各组织提供了一个更新信息的机会,同时促进严格执行《烟草危害预防法》的规定。

根据《烟草危害防治法》的规定:

- 烟草企业、批发商和零售商必须按照政府规定持有烟草销售许可证。

- 烟草批发商或零售代理商的销售点负责人必须张贴标志,说明不向18岁以下的人出售烟草;零售代理商或烟草零售点不得展示同一品牌的一包、一条或一盒以上的烟草。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