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推动学习践行胡伯伯精神的第03-CT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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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4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继续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指示第03-CT/TW号

为落实越共十大决议,越共十届中央政治局于2006年11月7日颁发了06-CT/TW号指示,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运动”。四年来,在各级党委、党组织的经常性、密切指导下,在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参与下,该运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党的建党整顿工作和胜利落实越共十大决议作出了贡献。运动结果肯定了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满足当前的迫切要求,而且对于我党和人民的革命事业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意义。

为继续推动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本着越共十一大决议精神,政治局要求各党委、各党组织、各部门、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深入理解并落实好以下问题:

1-目的

发扬已取得的成果,克服过去开展运动的局限性,继续使全党、全民、全军深刻领会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的基本内容和伟大价值;在修养意识方面产生更强、更深刻的转变,提高革命道德,反对个人主义、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遏制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颓废和腐败等负面弊端;为胜利落实越共十一大决议作出贡献。

2- 要求

- 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对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意义和重要性的高度共识,将其视为全体干部、党员和人民的日常常规任务和具体责任。

——同步紧密地领导指导,把组织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工作与党建整风工作、在党内和全社会开展运动和宣传相结合,为推动各部门、地方、机关、单位政治任务的落实作出贡献。把建设与战斗结合起来。

——加强每个人的修养意识,特别是各级主要干部、领导和上级领导的示范作用;同时,经常检查并督促严格执行党组织条例、国家法律、机关、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人民监督。

三、主要实施内容

- 继续组织学习胡志明思想和道德榜样,包括学习和学习胡志明在日常工作中、与人、同志、同事交往中体现的作风和举止……尤其要强调通过实际的具体行动来践行。

——继续按照本时期各行业、地方、机关、单位的工作特点,按照胡志明思想和道德榜样,建立和组织实施道德标准。

——明确主要领导、各级主要负责人、干部和党员的带头和模范责任。建立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干部和党员道德修养的检查监督机制。

——将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纳入党组织、机关、工会的日常活动中。制定并有效落实党组织、机关、单位的行动计划;制定干部、党员、公务员、公务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将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成果作为每年对党员和党组织进行评估、考核和评比的标准之一。

——继续指导编写胡志明伦理道德教学大纲、教材,用于国民教育系统各级教学以及各级院校、政治学校、干部培训学校等干部培训培养工作。

——重视对年轻一代进行道德和生活方式教育。各级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和各级组织制定了具体措施,组织指导有效开展以胡伯伯道德榜样为标杆的年轻一代道德和生活方式教育。

- 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总结、发现和表彰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先进典型。批评和纠正歪曲的认识、模范行为和言行不一的现象。反对错误观点、官僚主义、腐败和浪费现象。

- 继续以丰富、生动的形式大力宣传胡志明道德榜样和学习践行胡伯伯道德榜样的先进典型。

4-实施

- 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工作由各级党委领导,由党委常务委员会和党委书记直接领导。各级不设立指导委员会。

越共中央书记处、总书记领导全党全社会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

——根据政治局的指示,各省、直辖市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要领导、组织、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机关、本单位定期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

——中央宣传部是常设机关,下设由若干专业干部组成的支持小组,协助书记处组织指导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工作。各部门、地方、机关和单位应成立以宣传部干部为骨干的精干支持小组,协助宣传部为党委常委会提供建议和协助,指导落实这一方针。

——根据本指示,中央宣传部主持、配合各机关制定学习计划和内容;明确革命道德标准并指导落实;将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内容纳入各党组织、机关、工会每月活动、学校课程;纳入成绩考核内容和方法;纳入中期和期末考核计划;纳入协调指导规定、领导模范责任规定等,报送秘书处发布。同时,指导各大众传媒机关、记者团定期宣传胡志明思想和道德榜样,宣传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先进典型、优秀人物和优秀事迹。

该指令已分发给各党支部。

代表政治局

(签名)

阮富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