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大盗被判入狱20年
(Baonghean.vn)——经过一天的庭审,7月22日下午,乂安省人民法院以盗窃财产罪判处1988年出生的阮国强有期徒刑13年,以非法持有合成毒品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总刑期为20年。
在该案中,法院还以侵占他人财物罪判处其生母高氏莱(1964年出生)有期徒刑42个月,以窝藏他人财物罪判处胡德风(1982年出生)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以藏匿他人财物罪判处阮英平(1977年出生)有期徒刑6个月(4名被告人均居住在荣市兴平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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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被告 |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下:2013年3月至10月,黄强利用荣市28户家庭及酒店未关闭大门及二、三楼侧门的疏忽,盗窃财物。
Cuong犯罪记录不良,曾三次因盗窃和非法持有毒品被定罪,而且是一名资深瘾君子。当他闯入房主家中时,只要能卖掉以满足毒瘾,他就会偷走所有东西。到他被捕时,他已经从受害者手中骗取了近9亿越南盾。被捕时,警方从他身上缴获了0.23克海洛因。
其他被告人明知强的财产被盗,却仍出于贪婪帮助强。具体来说,赖女士曾八次出售儿子的财产,价值超过1.5亿越南盾。平是一名司机,但当赖女士要求他藏匿8台汽车空调,以便在有客户时出售换钱时,平答应了。当警方着手追回这些空调时,平只申报了3台,却藏匿了5台,妨碍了调查。至于冯,他明知手机是强偷的,却仍然帮强卖掉,因此也因上述罪行被起诉。
法庭上,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罪。鉴于姜某及其儿子犯罪记录不良,罪行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以彰显法律的严谨性。而被告人平某和冯某只是次要角色,且罪行较轻,故对其量刑较轻。合议庭经审理后,对被告人分别判处上述刑罚。
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