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有选择水稻品种的权利。

June 16, 2014 11:08

(冯宪光)- 为提高生产者收入,总理颁布了第62/2013-TTg号决定,鼓励农产品消费和加工领域合作与生产对接,以及建设大规模田块(CDL)等政策。这是一项正确且切实可行的商品生产政策。要生产商品,就必须大规模生产。要让合作加工的企业消费产品,就必须拥有优质的产品。要拥有优质的产品,就必须拥有消费者认可的优良品种。

但目前的品种结构问题似乎相当复杂。从中央到省级层面,每个生产季采用什么品种结构的政策只是一种指导,而不是强制种植某个品种。每个生产季采用什么样的水稻品种结构,必须根据生产者的需求,通过讨论会,收集最适合当地水稻品种的信息,提出具体建议。

因为没有人比农民更了解他们目前种植稻米的每一块田地的特性、气候和地形。作为农民,谁不想种出产量高、品质好、卖个好价钱的水稻品种呢?但不幸的是,至今仍有一些地区,在每个作物季节之前,区人民委员会都会有一份文件,为每个公社分配每个水稻品种的具体种植目标。即使人们根据自己的喜好种植水稻品种,也会被禁止,许多地方甚至会采取“强硬”措施来阻止。这种做法主观、强加、不民主、不切实际、不科学,而且不排除某些种子贸易公司买卖和消费稻种的“关系”中存在利益集团的可能性。这种做法限制了农民在自家土地上选择作物的自主权——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该种什么、该种什么才能提高效率。

事实上,大多数生产设施的农民都不愿意种植杂交水稻品种,尽管他们知道这些品种产量高,但产出的稻米口感不好,售价低,而且很难出售。但他们仍然不得不这样做,因为他们是在遵循指示!

为了拥有先进的品种结构,实现良好的产量和稻米品质,并在下一生产季节带来高附加值,我们建议:

- 每个生产季节前,必须讨论品种结构,并征求生产者的意见,以便种植该水稻品种获得最大效益。特别是在粮食过剩地区,他们将重点种植优质商品水稻品种,以增加收入。每个生产季节前,各区、市、镇应召开研讨会,邀请部分乡镇代表参加,并邀请本区和省内一些经验丰富的合格科技官员参加,就品种的主要结构提出意见,以便在生产季节实现最高经济效益。

- 关于机制,政策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补充和调整。我们完全赞同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局长胡玉西先生关于向省人民委员会建议停止对杂交水稻品种的补贴,转而对优质纯种稻品种进行补贴的意见,以鼓励与CĐL模式相结合的优质商品稻生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植物品种结构(尤其是水稻品种结构)始终是适应研究目标和社会需求的重要且动态的指标。因此,一个新品种的存在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且会被另一个更优良的新品种所取代。

段智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