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oi Tho 幼儿园的奇怪故事
(Baonghean)——近日,阮氏安女士(家住荣市荣新区新福公寓)向多家媒体递交了一份请愿书,呼吁公众反思她的孩子——一个五岁、被评为敏捷听话的孩子——突然在未经任何正式通知的情况下被学校开除的事实。这起罕见且史无前例的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并引发了人们的思考:儿童的受保护权、受教育权和发展权是否被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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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oi Tho 幼儿园。 |
大人犯错,孩子承担责任
阮氏安女士(家住永安市永新区新福公寓楼)在递交给《义安报》的一份请愿书中表示:她的儿子HM N被位于永安市永新新城区的青年托幼儿园无故强迫退学。具体情况如下:2014年5月29日,青年托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打电话给安女士,要求她领取N的学籍,因为学校决定不再让她儿子继续在那里上学。安女士询问原因,但管理人员并未给出具体答复。安女士多次致电学校董事会,要求最终解决此事。 2014年6月14日,安女士直接去找Tuoi Tho幼儿园董事长Dang Minh Chuong先生,澄清强迫N辍学的原因,但没有得到配合,学校也没有任何强迫她儿子辍学的具体文件。
安女士介绍:N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在Tuoi Tho幼儿园就读。在校期间,老师对N的评价是听话、聪明、敏捷。2014年5月28日,学校选中她加入文艺队,在学年结束典礼上进行表演。安女士按照老师的指示,为孩子买了演出服,并在上班前交给了老师。当天晚上,安女士去学校时发现N没有穿鞋,书包也不见了。安女士问老师,老师说“我不知道”,因为她已经把书包给了孩子。老师找了很久也没找到,安女士和老师发生了争吵。 “早上我把书包交给老师,晚上老师却说不知道,这太不负责任了。他只是个孩子,怎么可能知道?时装秀的时候,其他孩子都穿戴整齐,而我儿子却没有表演服,只能光着脚。我既为他感到难过,又为其他家长觉得我不懂得照顾孩子而感到尴尬,”安女士说。
2014年5月29日上午,安女士在电话中得知学校决定拒绝让孩子继续上学,她感到非常惊讶。“虽然这是一所私立学校,但这是一个在法律框架内、有条件运作的专业机构。我的孩子来这里上学,申请入学,学校要强迫我的孩子退学,必须有理由和文件。孩子没有错,这件事应该由成年人自己解决。” 谈及此事,青年幼儿园董事长邓明章先生表示,不让N继续上学的原因是家长和学校之间缺乏合作。 “N上学期间,家长对老师的态度很不尊重。如果学校不果断处理,会影响学校里的其他孩子,也会影响老师的心理。孩子书包丢了是个错误,家长这样侮辱整个学校,并不是什么罪行。”
安女士坦言,丢书包事件只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但如果她早点处理,事情就不会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此前,她了解到学校对孩子们餐食的态度后,也表达了意见:有的餐食米饭糊了、粥稀了,不符合要求,学校收支不明……难道是家长们积极、建设性的反馈让学校感到不满?在此之前,学校从未邀请过家长来交流、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彻底解决问题。由此引发的疑虑和隔阂,导致师生关系一度紧张。5月29日,学校召开理事会,全校老师100%同意下学年不再照顾N孩子。此事让家长们非常不满。
错误统治
面对拒绝照顾孩子却没有向家长发出书面通知的问题,张先生表示,目前正值暑假,新学年开始时,他会向荣市教育培训部汇报此事。截至目前,学校仍然坚持认为,不让N继续上学是符合规定的。2013年7月12日(学校正式开学前),董事长邓明章签署的《青年托幼儿园接送儿童条件规定》中,第一条规定,如果“家长对教师不尊重,对孩子的照顾、抚养和教育提出要求,给学校造成困难”,学校可以拒绝照顾孩子。邓明章解释这一决定时表示:“这是青年托幼儿园的规定,孩子们的档案里都有记录。”但据安女士介绍,从她给孩子申请入学到现在,她根本不知道学校有这个规定。
然而,尽管这是学校规定,却完全违反了幼儿园的运营规定。荣市教育培训局副局长黎氏芳女士表示:“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强制学生退学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所学校允许学生退学,只有学生和家长单方面决定退学。学校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必须遵守国家规定,并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黎氏芳女士说:“这起事件令人深感遗憾,其根源在于学校和家长的不当行为。学校应该邀请家长参与调查,找出原因。如果家长有错,就应该要求他们改正。”
无论错在学校还是家长,一个5岁的孩子被迫辍学,都令人无比痛心,最终的损失还是在孩子身上。安女士说:“我孩子被开除学籍的消息,学校已经告知了老师,并传遍了各处。这影响了孩子的正常成长,也造成了社会上不必要的歧视。”
在Tuoi Tho幼儿园拒绝N.入学后,N.的家人要求他去另一所幼儿园就读,他的学业因此中断了近两个月。当被问及学校在决定不让这个5岁的孩子继续上学时是否考虑过对孩子心理的影响时,Chuong先生回答说:“肯定会有影响。但学校已经通过家长沟通了此事,所以母亲必须负责以某种方式向孩子解释清楚。学校没有出具文件或没有明确沟通,这是家长的责任。”
学前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第一阶段,为儿童的体能、智力、情感和审美发展奠定基础。对于5岁儿童来说,这是未来体力、个性和智力发展能力形成的关键发展阶段。这就要求5岁儿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以适应新的阶段。因此,在普及5岁儿童教育的项目中,义安省设定的目标是在2014年底前动员并优先安排5岁儿童入学,为他们升入一年级做好最佳准备。然而,发生在Tuoi Tho幼儿园的事件令人深感遗憾,它严重影响了儿童的心理、生活习惯和人格形成过程。在这方面,学校和家长都需要反思并总结经验教训。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把儿童的利益放在首位,共同努力为儿童创造最佳的学习和全面发展环境。
范邦
根据教育培训部长第14/2008/QD-BGDDT号决定颁布的《学前教育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学前班、幼儿园、托儿所、儿童保育小组和独立学前班的任务和权限如下: 1.按照教育培训部长颁发的学前教育计划,组织实施3个月至6岁儿童的养育、照顾和教育工作。 2.动员学龄前儿童入学;组织困难儿童、残疾儿童接受融合教育。 3.管理教职员工履行抚养、照顾和教育儿童的任务。 4.按照法律规定调动、管理和使用资源。 5.按照标准化、现代化要求或特别困难地区的最低要求建设设施。 6.协调儿童家庭、组织及个人开展儿童养育、关爱、教育活动。 7、组织管理人员、教师、员工及孩子们参加社区的社会活动。 8.按规定开展儿童保育教育质量检查。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幼儿园章程第七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家庭的职责: 1.定期与学校、托儿所、幼儿保育团体、独立幼儿园等单位联系,及时了解儿童情况,协调做好儿童的保育、养育和教育工作。 2.参与儿童团体、幼儿园、学校、托儿所等的活动,为提高儿童保育、养育、教育质量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