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人民委员会回应报纸提出的问题
(Baonghean)——2014年7月28日,义安报“热线信息”栏目报道了荣市居民的心声:2014年初,T45雷达站(位于荣市雄禄乡12村)建造了3排四层住宅,共计30多户,用于安置雷达站工作人员。这些公寓大多为集体住房,包括一室一厅和封闭式结构。在此期间建造集体住房违反了省政府在荣市实施的“淘汰旧集体住房”项目的政策。
接到上述情况后,市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8月5日组织由城市管理处主持的检查组,配合市城市督察局和兴禄乡人民委员会对上述施工事件进行检查。经审查现状及相关文件,2014年8月13日,市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3854/UBND-QLDT号批示,关于解决兴禄乡第12村T45雷达站住宅建设问题。
1.关于项目的法律文件:
- 2014年2月17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同意防空空军第363师对位于荣市雄禄乡的防空空军第363师第295团第45雷达站军属区附近建造住宅用地进行勘察、选定地点并制定详细规划。
- 2014年3月26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以第1121/QD号决定UBND-XD批准了比例尺为1/500的详细建设规划,用于划分荣市雄禄乡防空空军第363师第295团第45雷达站军属区相邻地块。该规划性质为:住宅区内规划用作住宅用途的土地。
2.关于现状:项目目前状态已完成3排4级房屋及周边围墙门的粗略搭建,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3、施工实施中的问题:经审查文件和实地考察,投资者第363师(防空空军)未遵守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3月26日第1121/QD.UBND-XD号决定的指示以及《建设和城市管理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 未经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建造三排单层房屋,并在周围设置大门和围栏;
- 投资者未按现行规定公布规划;
- 尚未实施和完成将军事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的手续,尚未履行土地财务义务。
*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市人民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 防空空军部队第363师第45雷达站立即停止了兴禄乡第12村的施工。城市管理处处长已下令停止兴禄乡第12村第45雷达站违反城市建设秩序的建设项目(根据政府2007年12月7日第180/2007/ND-CP号法令关于处理违反城市建设秩序行为的《建筑法》若干条款的具体规定和指示第20条第3款的规定)。
- 兴禄乡人民委员会和市城市督察局监督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下达的暂停建设决定的执行情况。
- 防空空军第363师负责办理投资建设手续;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3月26日第1121/QD.UBND-XD号决定的指示;向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上述项目建设手续文件。向市人民委员会汇报建设进度,以便市人民委员会了解情况并指导下一步工作。
荣市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