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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近日,乂安报社接到来自安溪乡(Con Cuong)忠安村10户居民的反映:此前由白富国营农场(现白富茶业公司)承包给队员家属的土地,已移交给县军区,但队员家属未获批准。至今,队员家属仍未收到满意的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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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土地被授予了 Con Cuong 区军事指挥部。 |
白富国营农场成员代表陈友政先生说:“1960-1961年,我们从低地迁到高地,当农场工人,发展经济,成立了忠政部队(现为忠安部队)。当时,这片土地是一片荒地,我们必须开垦。1992-1993年,农场分配了10户农户一些土地种植茶叶。”然而,2003年11月,昆强县军区却直接到忠安村发出通知,叫10户人家到村文化馆开会,宣布这10户人家生产的全部土地早已属于国防用地,同时强迫他们做借地耕种的记录……陈先生和各户都表示:老百姓完全同意移交国防用地,但如果要收回,就必须通知老百姓,对补偿问题要有共识,不能就这样置之不理。
经调查得知,在分配给农场成员家庭耕种的土地基础上,1999年,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昆强县军事指挥部和安溪乡地籍办公室进行了勘测,并根据上述土地的地籍图绘制了摘录图,完成了卷宗并送交土地管理厅,提请省人民委员会向昆强县军事指挥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2001年1月11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将土地用于国防目的的第846/QD.UB.DC号决定,同时向昆强县军事指挥部颁发了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为U 345357。成员家庭的家人并不知道改变用途和将土地移交给昆强县军事指挥部的过程。
原中正队队长、现任白富茶业规划部干部邓仲行先生承认:以前,农场把土地分给各户用于生产,但在把土地移交给昆强县军事指挥部用于国防用途时,农场实际上并没有召开会议批准这些农户……现任中正队队长阮越心先生肯定:土地复垦期结束后,农场把土地分给各户,但当土地变为国防用地时,各户完全不知情。
关于补偿和扶持问题,由于没有召开会议,直到2003年11月,县军事指挥部才到村里召集各户开会,宣布这块土地归县军事指挥部管辖,村民才知道,并要求给予补偿和扶持。当时,这块土地归昆强县军事指挥部管辖,由于尚未使用,县军事指挥部将其借给各户耕种。昆强县军事指挥部与各户于2004年12月15日签订的借地耕种合同规定:“各户承诺不种植多年生树木,不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当国防需要使用土地时,昆强县军事指挥部将根据任务性质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但当年不收取任何费用,土地上的农产品将退还(如果农产品尚未达到收获期)。”
签订土地借贷合同后,农户耕种了上述土地,并向县军事指挥部缴纳了一年的土地借贷费。此后,县军事指挥部不再收取借贷费,但允许农户继续耕种和生产。2012年,县军事指挥部打算规划建设射击场用于训练和作战,因此对上述土地进行了勘测和重新测量,但农户提出反对。昆强县军事指挥部副司令员黎文台中校说:“我们不知道农场和队员之间之前发生的事件。我们部队方面解释说,农户的反对意见与他们与县军事指挥部签订的土地借贷合同不符。在组织和管理上述土地的过程中,县军事指挥部正确履行职责,确保遵守国家规章制度、法律和军纪。位于安溪乡忠安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U 345357 的土地面积为 97,196.30 平方米,由昆强县军事指挥部管理和使用,用于国防任务。
昆强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梁廷越表示:“土地是国家拨给农场的,农场有权使用、转让……其中,用于国防用途是首要任务。但由于土地此前已承包给队员,农场在将土地移交给县军事指挥部之前,必须与队员协商。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在收到反馈后,根据职责与农场沟通,核实除了移交给国防用途的土地外,农场是否还在其他地区为农户安排了土地?据了解,目前已为6户农户分配了土地,其余4户正在核实和审核中……
由此可见,在未通知生产队成员的情况下,将之前承包的土地转让给生产队成员用于国防用途的做法是错误的。这表明农场忽视并无视那些为开垦土地做出贡献的农户的利益,而这些农户也正是为发展农场而坚持种植茶树的。因此,有必要组织反思并吸取教训;农场和相关方需要召开会议,对生产队成员表示同情。因此,农场需要在能力范围内重新审视分配给生产队成员的土地。对于生产队成员,需要尽快就之前与区军事指挥部在土地借用备忘录中签署的支援计划达成一致,以便区军事指挥部能够尽快部署建设训练场,为演习服务,为维护地方国防安全,特别是农户的利益做出贡献。
文章和照片:广安省
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事务所,表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01年1月11日颁发第846/QD.UB.DC号决定,将位于昆强县安溪乡忠安村面积为97,196.30平方米的土地连同土地使用证(编号为U 345357)一起授予昆强县军事指挥部用于国防目的,此举符合法律规定。由于实际上该块土地归白富国营农场管理,因此这些农户只是租用使用。在将土地使用证颁发给昆强县军事指挥部后,这块土地并未全部收回,有10户农户继续耕种。昆强县军事指挥部着手收回土地时这些农户的反对是没有根据的。根据2003年《土地法》第38条和第39条,国家有权为国防、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收回土地。收回土地前的通知期,农业用地至少为90天,非农业用地至少为180天。收回土地后,将根据2003年《土地法》第43条第3款的规定,对10户土地附着物受损户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