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同荣垃圾填埋场造成的环境污染

October 21, 2014 09:14

(Baonghean)——2014年9月30日出版的《义安报》在热线信息栏目中,刊登了荣市义金乡6村和7村居民的心声:“多年来,义金乡6村和7村一直受到同荣垃圾填埋场的污染。国家为居民提供了医疗保险、毒害防治补贴、生产补贴……2012年,垃圾填埋场搬迁至义安,所有补贴都被取消,但毒害残留物依然存在。居民希望各级政府能够结合实际,一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同时继续为居民的医疗卫生和生产生活提供切实的帮助。”

接到该报的反馈后,荣市人民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办公室和单位对该报内容进行检查和澄清。2014年10月15日,荣市人民委员会发布第5066/UBND-VP号批示,指示就该报提出的问题处理如下:

1. 家庭支持内容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荣市自2011年初起停止在同荣垃圾填埋场倾倒垃圾,并启用了宜安固体废物处理综合设施(宜禄)。此前,荣市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扩建同荣垃圾填埋场的土地清理补偿方案,为受同荣垃圾填埋场影响的居民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机制,具体包括:

-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07 年 9 月 28 日第 3734/QD-UBND.DT 号决定,为居住在同荣垃圾填埋场围栏 500 米半径范围之外、但在该半径范围内拥有耕地的家庭提供援助。

-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1 年 5 月 9 日第 1539/QD-UBND.DT 号决定,为兴东和乂金 2 个乡半径 1000 米范围内的人民提供有毒环境污染援助。

- 为东荣垃圾填埋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受影响的家庭购买健康保险卡。

- 对同荣垃圾填埋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的家庭和企业喷洒消毒剂,杀灭苍蝇和蚊子。

- 根据荣市人民委员会 2008 年 1 月 31 日第 1231/QD-UBND 号决定,为受影响地区拥有耕地的家庭提供支持。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上述援助机制将由市人民委员会执行至2012年底。为了在垃圾收集停止后有基础对家庭进行援助,2013年1月31日,市人民委员会颁发第542/UBND-TCKH号公文,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上述机制继续对同荣垃圾填埋场周围受影响的家庭进行援助。

2014年7月12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对同荣垃圾填埋场周围家庭进行援助的第4922/UBND-CNMT号批示,其中,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在2013年和2014年对同荣垃圾填埋场周围受影响的人们进行援助,主要内容如下:

-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1 年 5 月 9 日第 1539/QD-UBND.TM 号决定,为兴东和乂金两个乡半径 1000 米范围内的人民提供有毒环境污染援助。

- 根据荣市人民委员会 2008 年 1 月 31 日第 1231/QD-UBND 号决定,为受影响地区拥有耕地的家庭提供支持。

市人民委员会收到省人民委员会文件后,责成兴同乡和宜金乡人民委员会编制符合上述两种机制扶持条件的家庭名单,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两乡人民委员会编制受扶持家庭名单后,市人民委员会作出拨付扶持资金的决定,责成两乡人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发放扶持资金(2014年9月11日第6588/QD-UBND号关于对兴同乡人民委员会定向补助的决定和2014年9月11日第6589/QD-UBND号关于对宜金乡人民委员会定向补助的决定),具体如下:

2.彻底解决环境污染的内容

目前,该省人民委员会已制定政策,将同荣垃圾填埋场的所有垃圾运往宜安固体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计划投资部正在建议该省人民委员会部署落实该项目投资的具体措施。

荣市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