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留在国外的越南船舶数量大幅减少。
2014年,在港口国检查共732次中,越南海事船队仅被扣留26艘,越南海事船队已脱离《东京谅解备忘录》的“黑名单”,进入《东京谅解备忘录》的“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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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船级社报道,2014年,在接受港口国监督(PSC)检查的732艘船舶中,有26艘越南船舶被扣留,占3.55%,比2013年下降6.13%。
具体而言,2014年,26艘越南船舶中,有20艘在广东、广西、海南等邻近省份被中国港口当局扣留。此外,越南在西欧-北大西洋地区(巴黎谅解备忘录)有1艘船舶被扣留,在印度洋地区(印度洋谅解备忘录)有5艘船舶被扣留。
与2013年相比,越南在海外港口国监督检查(PSC)扣留的船舶数量减少了21艘。9月和12月,没有越南船舶被扣留。与该地区其他国家相比,越南船舶被扣留的比例较低。
为了减少港口国监督检查(PSC)扣留船舶的数量,越南船级社在过去一年中与相关方协调,根据东京谅解备忘录的新船舶检查制度,制定了针对船东和高风险船舶的新标准。该机构还公布了被扣留船舶名单,支持船东和船长发现并纠正海上安全方面的缺陷。
船级社还通过加强船舶设计鉴定、机械、材料和造船设备认证、船舶建造过程中的监督、国际航线船舶劳动安全保卫管理评估和认证等各个阶段的检查和监督,提高了船舶技术监督的质量;加强检查、监督、事后检查和交叉检查,确定与船舶滞留有关的组织和个人的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纠正预防措施。
此外,登记司对一批存在违法行为而导致船舶被扣留的检查人员及相关检查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对从其管理区域驶往国外的船舶被扣留的海事港务局,明确其责任。
越南海事局代表表示,重要解决方案之一是指示海港当局严格检查在国际航线上运营的越南船舶。所有船舶,特别是那些被港口国监督检查(PSC)扣留的船舶,在离开越南港口前往外国之前必须接受检查。所有缺陷未得到纠正前,越南船舶不得离港。
据 Chinhphu.v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