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法律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December 31, 2014 10:30

自2015年1月1日起,13部法律正式生效,其中许多重要内容包括:扩大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和标准;允许出于人道主义目的的代孕;对合作社的农产品和水产品加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强建筑质量监控和管理;克服公共投资中的分散、浪费和无效投入等。

自2015年1月1日起,13部法律正式生效,其中许多重要内容包括:扩大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和标准;允许出于人道主义目的的代孕;对合作社的农产品和水产品加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强建筑质量监控和管理;克服公共投资中的分散、浪费和无效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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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三条法律包括:1- 修改和补充《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2-《劳动法》;3- 修改和补充《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4-《婚姻家庭法》;5-《植物保护和检疫法》;6-《公证法》;7-《海关法》;8-《建筑法》;9-《公共投资法》;10- 修改和补充《内河运输法》若干条款的法律;11-《环境保护法》;12-《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13-《破产法》。

扩大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水平

根据《健康保险法》,人民的健康保险福利将得到扩大。为此,居住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居民、居住在岛屿公社和岛屿地区的居民将从国家预算中免费获得健康保险卡。

法律取消了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受益人、居住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居住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人民、居住在海岛公社和海岛区的人民分别承担5%的规定。取消了对有革命功勋人员的生父、生母、妻子或丈夫、烈士子女、扶养烈士的人员的亲属分别承担20%的规定。

该法还规定,对有功人员的其他亲属和近贫家庭人员,共同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降至5%。

值得注意的是,当患者连续5年或以上参加医疗保险,且当年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共同支付额大于6个月基本工资时,医疗保险基金将支付100%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

《劳动法》规范五大类问题

《就业法》共7章62条,规范5大类问题,包括:1.创造就业支持政策;2.劳动力市场信息;3.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考核和颁发;4.就业服务的组织和运作;5.失业保险。

具体来说,公共就业政策是一项新政策,目的是通过利用国有资本实施与公社层面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相关的项目或活动,为工人提供临时有偿就业岗位,包括:建设农业、林业、渔业和盐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服务当地社区的项目和活动。

合作社农水产品加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法修改补充了税法的一些条款,规定对特别困难地区的合作社和企业从事农产品和水产品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特别困难地区的合作社和企业从事农产品和水产品加工所得,适用10%的税率。对非位于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或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企业从事农产品和水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所得,适用15%的税率。

在增值税方面,该法增加了远洋渔业船舶的不征税对象;将适用5%税率的三类商品改为不征税对象:肥料;动物饲料、家禽和其他牲畜饲料;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和专用设备。

出于人道主义目的的代孕

2014年婚姻家庭法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新修改和补充,如修改了有关婚姻的规定(结婚年龄;取消了禁止同性结婚的规定,但“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

此外,该法还增加了有关人道主义代孕的规定,以满足那些想要孩子但妻子无法怀孕的夫妇的需求。

禁止携带土壤和进口有害生物

《植物保护与检疫法》在植物保护和检疫活动中增加了许多新的原则,如防治有害生物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可持续地采取综合病虫害管理措施,其中优先采用生物措施,使用抗病虫害植物品种,采用栽培技术措施,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使用农药必须遵循四项正确原则,确保有效、对人体安全、食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系统。

该法规定了禁止行为,强调禁止携带土壤、进口有害生物进入越南、养殖有害生物;违反规定生产、经营、使用、保存、运输、处置、收集和处理农药及农药包装等行为。

提高公证活动质量

《公证法》基本内容规定了公证员、公证执业组织、公证程序以及国家对公证的管理,扩大了公证的范围。

该法重点对公证员和公证执业组织进行了规范,旨在提高公证队伍素质,发展规模化、运行稳定的公证执业组织,提高公证活动质量。

通关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海关法》明确规定推进海关程序改革,实现海关管理现代化,从根本上转变海关程序执行方式,由传统的半电子化方式向电子化方式转变,不断简化海关行政程序,运用管理原则提高海关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加强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维护,防止走私、非法运输货物出境和贸易欺诈。

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是创新工程管理方式和内容,特别是使用国有资本的项目管理方式和内容,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2014年《建筑法》有很多新内容,将加强对建设投资过程各阶段建筑质量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建筑许可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度;克服重复规划和暂停规划,确保建设投资项目按目标、按质量、按效益进行,并加强国家在建筑领域的管理作用。

克服公共投资分散、浪费、低效现象

《公共投资法》将投资政策决策程序制度化。这是《公共投资法》最重要的创新,被视为根据党和国家的目标、方向、计划、规划和发展政策,确定计划和项目正确性和有效性的起点。

同时,有利于防止投资政策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和随意性,增强投资政策决策者的责任感,有助于克服公共投资分散、浪费、无效的状况。

发展内河水运必须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内河运输法》对许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规定发展内河运输必须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确保国防安全,在航道、航线、港口、码头、管理技术等方面建设结构,并向现代化和同步方向发展。各级人民委员会根据交通运输部长的规定组织内河运输车辆的登记,并组织免于登记的车辆的管理。

对于内河运输车辆,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5吨以下15吨以下小型非机动车的登记要求。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了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年龄限制。

补充绿色增长和气候变化法规

《环境保护法》对绿色增长、气候变化和环境安全等一系列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同时,该法还使越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承诺与越南签署和参加的国际环境条约中体现的国际承诺相协调。

新规定也符合环境科学以预防为主、环境因素有机联系、不受行政边界分割的特点。

允许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实行资产管理。

《破产法》基本内容的新颖之处在于,企业或合作社无力偿债,是指企业或合作社自到期日起三个月内未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因此,《破产法》不再使用“陷入破产”的概念,而是使用“无力偿债”的概念。

2014年《破产法》特别新增了管理人制度,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可以进行资产管理的个人和企业包括:管理人以及管理和清算资产的企业。

为外国人出入境和居住越南提供便利

《外国人在越南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法》为外国人在越南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观光、旅游、市场调研、投资合作、经商、学习等创造诸多便利,同时也满足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的要求。

人们感兴趣的规定之一是签证不能转用于其他目的,以确保管理,并克服外国人像过去一样申请入境越南旅游,然后又在建筑工地、项目或教学工作的情况。

据 Chinhphu.v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