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允许实力较弱的银行倒闭。
今天(11月1日)下午,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义安省代表团代表潘文贵在银行重组问题会场发言时表示:“应该制定一项政策,允许实力较弱的银行破产。我们还没有允许任何一家银行真正意义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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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代表还强调,银行也是一家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法》和《信贷机构法》开展业务。如果银行业务薄弱,需要解散,则必须遵守现行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市场。
代表们对银行业在重组过程中采取的解决方案表示赞赏,但同时表示,坏账率仍然很高,交叉持股问题仍然是经济发展的两大障碍,必须大力消除这些限制。
为推动银行业重组取得实效,与会代表表示,要推进银行兼并重组,对实力较弱的银行,要要求其制定重组方案,建立激励机制,为强弱银行兼并重组创造条件。同时,要创新银行治理。
与此同时,还应采取措施监控坏账。首先,必须确保每家信贷机构的坏账数据透明化。为落实这一目标,应制定计划,密切检查和监控每家信贷机构的活动。信贷机构提供的坏账信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
对于信贷机构来说,需要积极处理坏账,定期对每笔坏账和债权回收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类......
该代表还强调了交叉持股透明度的必要性,因为银行体系的交叉持股已达到令人担忧的水平。这是坏账和金融操纵风险的根源之一。预防此类行为的长期解决方案是致力于构建透明的信贷和资本市场。
该代表认为,另一个解决方案是适用《存款保险法》,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银行体系的健康运行,应该对银行进行评级。
针对“坏账处理不仅仅是银行部门的职责”这一观点,黎南代表11月1日下午在国会大厅表示:“坏账是整个经济活动的结果,处理坏账必须同步进行。如果地方或各部委和分支机构能够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未偿债务,坏账肯定会大幅减少。”
任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回暖的政策都将对银行坏账的化解产生更积极的影响。如果企业健康状况改善,银行坏账也会得到改善。然而,坏账的化解仍然主要由银行和商业机构负责。因为坏账源于商业活动,而坏账是商业银行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家银行是可以就适当的解决方案向政府提供建议的机构,以管理经济要素,并与信贷机构一起参与解决坏账。
据VOV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