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回应农村低压电网移交问题

March 4, 2015 10:50

(Baonghean)- 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之前,国会代表团汇编并向工业和贸易部转发了乂安省选民的意见。

问题内容包括:“选民要求工贸部与财政部协调,修改2013年12月4日第32/2013/TTLT-BCT-BTC号通知,使其符合实际情况。对于尚未移交电网并根据资本偿还原则需要交付的乡镇,根据第四章第十一条的规定,交付方必须收集所有文件和证件,才能采取后续措施。然而,目前大多数家庭已不再保留文件和证件,这给设施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工贸部回应如下:

联合通知第32/2013/TTLT-BCT-BTC号第6条第5款规定了在文件、证件不再存在或者不齐全的情况下移交农村低压电网的流程:“在文件、证件不再存在或者不齐全的情况下,如符合上述第3条第1款规定,移交方和接收方需要对移交资产的文件(特别是组织和个人的贷款和资金筹集文件)的具体现状作出记录,并根据本联合通知第4条规定的方法对移交资产的实际剩余价值进行评估,向评估委员会报告,提交省​​/市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

因此,请选民严格遵守第32/2013/TTLT-BCT-BTC号联合通告中的指示。如遇困难或问题,请选民在移交过程中向省/市人民委员会或工贸部明确说明问题内容,​​以便获得进一步指导。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谨将工贸部的答复转发给选民、组织和机构,以供参考。

乂安省国会议员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