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拖欠工资的企业:保障员工权益

March 17, 2015 09:42

(巴新)- 根据政府第05/ND-CP号法令,拖欠工资超过15天的企业将被处以额外利息和罚款。这项规定得到了员工和国家管理机构的高度认可,切实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雇主拖欠工资15天以上,应补发工资,补发金额至少为拖欠金额乘以发放工资时国家银行公布的1个月定期存款最高利率。如遇自然灾害、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雇主已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但仍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资的,拖欠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这是2015年3月1日起生效的政府第05/ND-CP号法令的显著内容。该法令颁布后,得到了广大工人们的积极评价。在Matrix有限公司(北荣工业园区)工作的兴原县黎氏花女士说:“看到这个消息,我心里很高兴。如果真是这样,公司有责任按时支付我们这些工人们的房租、住宿和日常生活费用……”

Công nhân ngành sản xuất VLXD thường bị trả lương chậm.  Ảnh:  Quỳnh Lan
建筑材料行业的工人经常被拖欠工资。图片:Quynh Lan

就此问题,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副部长当高胜先生表示,这项规定是正确的,旨在促使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保障员工的各项权益。他强调:“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会遇到困难。作为国家管理机构,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肩负重任,理应承担这些困难。但根据规定,单位和企业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将受到处罚。”省劳动联合会政策法律处处长阮志功高度赞同政府的政策,他表示:“工资对员工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工资拖欠,员工的生活将陷入困境。05号令的颁布,明确规定了对拖欠工资的企业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向员工支付利息,这是正确的。此外,05号令也是工会组织检查和监督企业执行法律政策和制度的依据,有助于员工与企业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

许多企业认为,为了确保双方利益和谐,有必要对企业进行罚款。然而,仍有一些企业感到担忧。德风有限公司董事长阮德风先生表示:“任何企业都不会拖欠或迟发员工工资。因为照顾员工也是企业稳定生产的一项长期投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尤其是资金有限的小型企业,有时会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如果施加此类罚款,会给企业带来困难……”。建筑业业主黎文坦先生表示:“建筑业企业的特点是,按季度或分期支付员工工资,都需要与员工协商。特别是,许多项目都有国家预算资金,但尚未支付,那么员工的工资来源从何而来?因此,新规出台后,我们肯定会遇到一些困难。”

事实上,近年来,该省已出现多起企业拖欠员工工资、逾期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具体而言,2014年8月,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督查组对12家企业进行了督查。结果发现,许多企业连续5-6个月拖欠员工工资,一些企业仅支付了截至2014年2月的工资,例如:义安灌溉3公司、灌溉建设24公司、义安桥梁道路建设股份公司、长山汽车公司、安山石油建设公司等。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总监黄氏香表示:“企业拖欠工资、迟发工资,是受经济衰退影响。一些企业亏损经营,效率低下,无力收回客户欠款。对于建筑行业企业来说,一些项目已经交付,但投资者,包括一些国家机构的投资者,迟迟不付款,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停滞,面临财务困境,因此拖欠工资也是可以理解的。”

Công nhân làm việc tại Công ty TNHH MLB Tenergy
MLB Tenergy 有限公司的员工

尽管有处罚措施,但迄今为止,国家机关尚未对任何拖欠或迟发员工工资的企业进行处罚。黄氏香女士补充说,由于人力资源有限,对拖欠或迟发工资的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仍然有限​​。目前,全省共有企业1.1万家,其中约7000家仍在运营。而劳动荣军社会部监察局只有7名官员,却要管理9个不同的领域,因此,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难度极大。指导《劳动法》中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新法令也明确规定,当工资被拖欠时,员工有权表达意见、提出申诉和检举。特别是,员工有权授权工会,以便基层工会能够为员工争取利益。​​然而,员工大多保持沉默,有时甚至与企业摊牌。基层工会与员工的联系并不紧密,因此为员工争取利益非常困难。

颁布第五号法令旨在继续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然而,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提出具体措施,落实该法令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首先,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需加强对单位、企业和劳动者的宣传、指导、指导和具体规定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各级工会组织需明确职责,保障和引导劳动者依法行使合法权益。企业方面,需全面遵守法律规定,定期组织座谈会,倾听劳动者诉求,确保劳动者安心工作,投入精力和智慧,提高生产效率。劳动者方面,需提高法律意识。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们需要向当局发声,以便及时获得保护和干预措施。

范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