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社会政策信贷有效性

December 7, 2014 08:36

(Baonghean)-近年来,社会政策银行在地方实施的社会政策信贷活动被评价为富有创造性、非常人性化且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这项活动对减少贫困、创造就业、发展人力资源、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社会政策性信贷资金来源不稳定,结构不合理,与实际需求不符,信贷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一些党委和部门没有真正参与其中,重视不够。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为发挥社会政策信贷作用,提高其有效性,2014年11月22日,越共中央书记处颁布了关于加强党对社会政策信贷领导的第40-CT/TU号指示。该指示明确指出:要优先保障国家预算资金充足,用于实施社会政策信贷计划和项目,确保越南社会政策银行稳定可持续运行。为切实发挥第40-CT/TU号指示的作用,各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应继续从地方预算中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充用于向本地区社会政策受益者发放贷款的资金。

问题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必须把领导和指导社会政策信贷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这些活动与落实好社会政策信贷资源调动政策、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发展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就业、保障社会保障和可持续减贫等政策息息相关……同时,要加强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在落实社会政策信贷方面的责任,提高人民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有效性。

可以说,中央书记处第40-CT/TU号指示是一项集中资源用于社会政策信贷的政策,旨在为解决地方就业提供资金支持。然而,为了进一步增强社会政策信贷的作用和有效性,“充分条件”在于,实施主体——社会政策银行需要主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具体体现在为主体创造最佳条件,使其能够获得长期优惠资金和低利率,从而稳定、可持续地改善生产和畜牧业。

冯德术

库阿洛镇劳工、残疾人和社会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