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新规

May 20, 2015 17:46

据政府办公厅消息,政府刚刚颁布了一项法令,细化了《职业教育法》的若干条款。该法令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期限、投资资金和物质条件。

(Ảnh minh họa: Quý Trung/TTXVN)
(插图图片:Quy Trung/越通社)

因此,根据中学、学院的级别不同,所需的投资资金水平也不同。

具体而言,对于利用外资设立职业教育中心的投资项目,申请开设外商投资职业教育中心分支机构的投资项目,投资率不得低于每名学生6000万越南盾(不含土地使用费)。

最低投资总资本按预计最高培训规模时转为全日制学习者人数计算。

如果是中学或大学阶段,最低投资额为1亿越南盾/名学生(不含土地使用费)。最低投资额总额按预计达到最高培训规模的时间计算,但不低于1000亿越南盾。

对于不新建设施,仅租赁或由越方以现有设施出资开展活动的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其投资额度不得低于上述规定额度的70%。

除了对资金条件作出规定外,该法令还对学校设施、图书馆、宿舍等条件作出规定。在越南注册办学时间少于20年的学校可以租用设施,但如果超过20年,则必须有建校计划。

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的经营期限自设立之日起不得超过50年。设立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的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70年。

据Vietnamplus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