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住检查让犯罪分子“逃脱”

April 17, 2015 10:16

(Baonghean)——临时居住和临时离境的检查工作似乎“隐藏”在当局繁重的事务背后。但实际上,这并非一项简单的行政措施,而且正是在这些被许多人(尤其是旅馆、酒店、汽车旅馆的业主)视为麻烦的“行政检查”中,发现了许多骗子和罪犯……

从身份证上的小细节破获间谍案

当听到荣市一家汽车旅馆老板抱怨区警察对临时居住手续过于严格时,现居住在边水区的阮文度先生(他曾在抗美战争期间担任乂安省警察局反间谍人员)表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并讲述了一个与身份检查有关的故事:

1962年5月下旬的一天,来自滨水地区的两名警官,杜玉玄警长和阮文晋下士,在检查客栈的暂住证时,发现了一起疑似盗窃案。盗窃者是一名约35岁的男子,傍晚时分来到客栈。根据他报告的永灵警察局1962年3月19日签发的“护照”,该男子名叫陈玉心,来自琼吕县,在永灵县从事林业工作。两名警官最关注的是心心使用的“护照”。护照上仅写着“第四区跨区警察局——永灵地区警察局”这一名称就显得格格不入。护照签发日期为1962年3月19日,但实际上,第四区跨区警察局早在1959年就已解散。

Lãnh đạo Công an TP Vinh giao nhiệm vụ kiểm tra công tác tạm trú cho cán bộ chiến sĩ
荣市公安局领导下达了检查官兵暂住处的任务。

两名当地警察的怀疑被报告给了荣市警察指挥部和义安省警察局政治保护部。随后,这名男子的所有行踪都受到了反间谍侦察兵的监控。

第二天一早,该男子凭着前一天下午买的车票,搭乘了“荣市——同海市”的长途汽车。几分钟后,由阮文度先生带领的侦察队假扮成旅行社工作人员,也登上了这辆大巴,跟踪这名可疑人员。

巴士离站前,杜队长接到部队指挥官的命令,要求立即与广平警方协调,在洞海市逮捕嫌疑人,因为嫌疑人在洞海汽车站下车后,很有可能想方设法前往永灵,然后越过边境前往南部。巴士刚一停在车站,侦察组就立即与广平警方协调,执行了指挥官的命令。

在警察局,经过长时间的否认,他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真名,阮周清,琼琉人,1954年逃往南方投敌。在南方,他被美伪情报机构选中,并被训练成为一名穿梭间谍。1962年3月,根据西贡中央情报局的计划,阮周清持假护照渡过滨海河(永灵)前往北方。

阮珠清安全回国后,秘密寄宿在琼顺乡亲戚家,短短三个多月,他设法与琼琉、演州、宜禄等地的一些不良分子取得联系,建立联系网,掌握情况,为“北进”计划做准备。在取得初步成效后,阮珠清设法前往南方汇报情况,请示指示……

意识到这是一起重大间谍案,越南成立了由公安部副部长陈绍同志和政治保护部部长胡士长同志直接指挥的特别工作组。在重点地区大力开展“反间谍”专业措施和群众动员工作。很快,阮珠清在琼瑠、演州活动期间建立的由42人组成的间谍网络就被曝光。该间谍网络中的一些危险人物,如陈廷坎(伪装成神父)、武氏桂、武士松、胡德焕、陈威等,都承认他们正在准备建立“秘密基地”,并策划制造骚乱,以便在敌人“北进”时“起义”。

值得一提的是,事隔很久,阮周青依然不明白自己为何在那次回国时被揭发……

抓获逃犯暂住地检查村...

几年前,新岐县义平乡警方接到当地居民举报,称阮海先生家来了一位操着可疑北方口音的中年男子。据房主说,他是北江省的熟人,听说了什么不好的消息,所以来散散心。然而,据邻居们说,这名男子很少出门,即使出门,眼神也总是鬼鬼祟祟的,举止也怪异。有人让阮海先生带着客人和证件去附近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但他置之不理:“胡编乱造!都是熟人!”

Công an TP. Vinh kiểm tra tạm trú tại một nhà nghỉ.
荣市警方检查一家汽车旅馆的临时住所。

一天傍晚,公安局长陈文山率领警队来到阮海先生家检查临时住所。阮海先生夫妇向公安局报告:有一位来自北江的熟人来访几天了……他们彼此认识,彼此了解,所以他没有报案。随后,他叫来了一位姓平的客人。平语气自然,寒暄得体,说他把证件忘在了家乡。“因为一些伤心事,我变得心不在焉。”平抓着耳朵说。

不幸的是,在听客人解释的时候,乡公安局长想起了几天前县公安局发出的“特别通缉令”。通缉犯和客人似乎有些相似之处。他们都叫平(他忘了客人的姓氏),都住在北江省(他忘了具体是哪个县和乡)。看来这家伙……就是他。乡公安的直觉告诉他是这样。陈文山先生心想,于是把这名年轻人请到乡公安局去了解情况。

海先生的客人知道很难否认,便供认自己名叫阮德平,1958年出生,现住北江省北江市陈富坊。他因之前的一些冲突,在一家酒吧刺死了人。作案后,他前往河内躲藏了三天,然后假装拜访熟人,来到新记,以逃避法律制裁。

从以上两起事件可以看出,身份证、身份证核查工作极其重要。然而,目前很多地方官员,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的官员,却常常对此视而不见,利用这一漏洞,不少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上述事件也为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管理,特别是外地来客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教训。

对于违反暂住登记的行为,政府2010年7月12日第73/2010/ND-CP号法令第11条关于安全和秩序方面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摘录):

1.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100,000越南盾至2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不遵守常住和暂住登记的规定;

2.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有人入住时,未按规定向警方通知入住事宜;

- 煽动、教唆、引诱、引诱、安排或强迫他人违反居住法。

越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