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乡镇党支部建设质量的措施
(Baonghean)- 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 2007 年 10 月 10 日第 10-HD/BTCTW 号指示,荣市各乡、坊党支部被选定为建立乡、坊、镇党支部的重点单位,发挥了积极作用,很好地发挥了基层政治核心作用。
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邓苏悦同志表示,在中央组织部第10号指示发布之前,荣市各乡、坊机关党员均已返回各自居住地街村党支部参加活动。
社区党务活动为党员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心声、掌握基层信息、服务领导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居住在社区的社团干部和公务员党员也面临困难。街道、村党支部只负责组织党务活动,不直接给社团干部和公务员党员布置工作,也不能到党支部视察指导。年底党员选举和评选时,党支部由于不了解社团干部和公务员党员的选拔和培养情况,难以开展工作。当这些党员在履行职责时出现违规行为时,街道、村党支部也不知道该如何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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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河辉塔坊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图片:Thanh Le |
为解决上述不足,市委接到中央组织委员会指示,要求各乡镇建立党支部。目前,25个乡镇党委中已有23个设立了党支部,管理568名党员,乡镇党员总数为16072人。16个乡镇党支部设立了老干部协会、青年会、妇女会、基层工会等群众组织。乡镇党支部在指导党委有效开展地方政治工作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自党支部设立以来,对在乡镇工作的党员管理更加规范,工作任务更加明确,年底党员评比也更加务实。
黎茅坊党支部成立于1995年,目前拥有26名党员,是一个典型的党支部,积极为黎茅坊党委出谋划策,推动黎茅坊建设蓬勃发展。黎茅坊党委书记黄氏清分析道:“党支部是指导坊党委制定和执行决议的领导单位,是布置任务、密切监督党员的地方……在此过程中,党支部还指派党员定期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及时为坊的方向和运作提出建议”。根据坊党委的决议,党支部根据分工,为每位党员分配具体任务;从书记、主席到坊党员干部、公务员,都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经过20年的运作,坊党支部的工作成效日益增强。
兴同公社党委在机关党支部23名党员的良好示范作用的带动下,带领群众圆满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使该社在完成19项新农村建设指标方面位居全省前列。该社党委副书记陈德定同志说:“提高党支部活动质量的根本措施是发挥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的示范作用。在党支部的严格管理下,兴同公社的干部、公务员党员不仅出色地完成机关任务,还在自己居住地发挥了示范作用。”
黎利坊党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连续六年荣获廉洁坚强称号,其中21名党员为党支部做出了重要贡献。黎利坊党委常委、越南祖国阵线主席、黎利坊党支部书记武廷成同志说:“为发挥党支部的作用,我们每月对每个党员上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明确优缺点,并据此布置下个月的工作任务。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如果有工作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党支部会进行提醒,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都要向党支部说明。通过这种方式,党支部会议气氛活跃,党员们积极发言。”
然而,通过实际调查,除了一些有效的乡镇党支部外,仍有一些党支部面临困难。一些党支部在制定决议时思路混乱,没有将党委的决议具体化为党支部的决议;一些机关党员工作不力,脱离实际,不扎根基层,甚至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一些党支部工作薄弱,不得不解散。
比如宜金乡和宜安乡党支部。宜金乡党支部成立于2007年10月,2012年12月解散。乡党委副书记阮文谦表示,在机关党支部工作的党员容易脱离基层,不了解实际情况,党支部的决议往往照搬党委的决议。针对这一现实,宜金乡党委决定解散机关党支部,派党员到村里工作,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其中两个党支部比较薄弱,不得不由团委书记和乡保卫处长担任书记。同样,宜安乡党支部成立于2010年10月,2013年2月解散。
解散原因,公社党委书记阮文成解释道:“党支部的决议经常照搬党委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内容。党员在党支部会议上,除了月初党委、政府和执行任务的组织会议上讨论的意见外,不知道该说什么。党员的活动集中在机关,远离基层,而村党支部缺乏骨干,活动质量低下。”从宜金、宜安两个公社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为了保持机关党支部的有效运作,必须将其与街村党支部的巩固发展结合起来。
荣市市委副书记阮怀安同志在谈及荣市各乡、坊党支部建设成效时坦诚地表示:“事实证明,建立乡、坊党支部是完全正确的,符合当前实际。一些党支部存在一些问题,建立后就失效了,必须予以解散。机关党支部薄弱,是因为党组织薄弱,而不是因为组织机构规定不规范。市委将重点加强薄弱的党支部建设,以期在各乡、坊建立更加强大的党支部。”
近期,中央组织委员会颁布了第28-HD/BTCTW号指示,取代了2007年第10号指示,对公社、坊、镇党支部的组织和运作进行了规范。据此,每个公社、坊、镇设立一个机关党支部,但条件是每个居住区必须设立一个街巷党支部,每个党支部必须有9名或9名以上的党员;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兼任公社、坊、镇机关党支部书记;在公社、坊、镇机关党支部工作的党员必须是干部和公务员,不得有兼职干部;在公社、坊、镇机关工作的党员必须定期与街巷党支部保持联系,模范地履行居住地的公民义务。正确执行上述规定,将保证公社、坊、镇机关党支部既能发挥在机关的领导作用,又能密切联系基层……
陈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