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林地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June 2, 2015 10:14

(Baonghean) - 2015年1月15日,《义安报》刊登了一篇调查文章,揭露了贵州省非法转让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该报刊登文章后,贵州省政府澄清称,多达465公顷的森林被非法出售和转让……

人们发现非法转让林地并随意改变用途的情况发生在周行乡。因此,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在周行乡的克宁村和巴古村,许多农户根据政府第163号令获得了国家分配的林地,却以极低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了企业。

2014年至2015年,该企业动用机械和人力开辟道路、砍伐森林并改变土地用途。《乂安报》根据民众提供的信息,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和澄清。这家非法买卖、转让林地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是乂安黄股份公司,总部位于周平乡平3村。

Diện tích rừng người dân chuyển nhượng trái pháp luật cho Công ty cổ phần Xanh Nghệ An.
当地民众将森林面积非法转让给义安绿色股份公司。

义安报刊登反映上述情况的文章(1月15日刊登的《纠正非法转让林地的情况》)后,贵州县指派森林保护局前往这些地区进行检查和澄清。贵州省森林保护局局长黎春定表示,通过检查,发现该县存在一些家庭和个人根据第163号法令获得林地后,将林地出售、转让和出租给一些组织和个人,用于投资造林。买卖过程悄无声息地进行,少数签订了合同,其余主要是双方口头协议,卖方收到钱,买方收到红皮书。购买后,造林组织和个人随意雇佣工人砍伐、焚烧植被,种植森林。家庭出售的面积主要是天然再生林,状态从 Ic 到 IIa、IIb,主要分布在 Chau Binh、Chau Hoi、Chau Nga、Chau Hanh、Chau Thang、Chau Binh 等公社。

仅在周行乡,森林保护厅专门核实了Ke Ninh和Pa Co村的一些家庭和个人将林地租赁、出售和转让给义安黄股份公司(代表人为潘伯江先生和罗春全先生),该公司的办公室位于周平乡平3村。具体而言,2011年至2012年,罗春全先生和潘伯江先生直接到有林地的家庭签订了租赁、购买和转让林地的合同。合同形式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为50年;协议价格从35万越南盾/公顷到160万越南盾/公顷不等。

签订合同后,农户收到款项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交给Toan先生和Giang先生。共有37户农户出售、转让和出租土地使用权,总面积达464.7公顷(其中Ke Ninh村281.3公顷,Pa Co村183.4公顷)。归州护林员意识到,如果不坚决防止和及时处理,将导致同时破坏天然林,难以控制的风险,以及一些组织和个人土地集中的风险;而人民将失去生产资料,因此,归州护林员建议县人民委员会指示职能部门和地方当局审查和统计出租和转让土地的农户和个人;非法接受土地转让的个人和组织,以便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处理。

2015年2月,归州省森林保护厅向县委、县人委会发出第30/BC-KL号报告,除上述事件外,还明确指出,一些家庭、个人和森林投资者任意、故意砍伐幼树,使森林贫瘠化,然后清理、焚烧,种植森林,导致毁林风险变得复杂且难以预测。

具体来说,2015年4月18日下午6点30分,周行乡175分区20区1号地块发生森林火灾。贵州省森林保护部门接到消息后立即向县人民委员会报告,要求调动力量和手段扑灭火灾。随后,他们会同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和周行乡人民委员会对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勘察、测量和统计。经测量,过火面积为62,785平方米,位于林文贵先生和魏文成先生(均居住在周行乡丁仙村)家庭分配的国有生产林地内。

归州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进行了调查,并讯问了相关人员,林文贵先生承认他肆意毁坏森林(森林状态IIb+N,竹林),然后放火,火势蔓延至魏文成先生家的林地。根据法律规定(关于森林经营、森林开发和林产品​​经营的行政处罚的第157/2013/ND-CP号法令),林文贵先生毁坏和焚烧的森林面积超过了行政处罚的幅度。因此,归州省森林保护局请求归州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依据刑法规定以毁坏森林罪起诉此案;请求归州县人民委员会责成相关机构依法处理此案。

据悉,2011年,归州县人民委员会掌握了非法买卖、转让按第163号法令颁发的林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因此,2012年颁发了关于林地使用权证转让的第162/UBND.TNMT号批示,要求各乡镇主席不得批准林地使用权证的转让;责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不受理按第163号法令颁发的林地使用权证的农户转让。在森林保护局收到第30/BC-KL号报告后,2015年4月20日,归州县委颁发了县委常委会第15-CT/HU号指示;归州县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4月22日颁发第190/CD-UBND号批示,指示加强防止非法砍伐和森林非法转换以及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的措施。

在第15号指示和第190号批示内容中,归州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明确阐述了当前形势,指示护林力量配合军队、警察加强基地巡查和森林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严厉处理非法砍伐、破坏森林和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同时,制止改变森林用途、非法买卖和转让森林、林地等行为。

归州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吴德顺表示:“县委、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已责成林业局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第15-CT/HU号指示和县人民委员会第190/CD-UBND号批示;继续检查、查明前几年买卖、转让林地的情况。对查明的案件,将依法严肃处理。”

党和国家的土地和森林分配政策,除了提高森林管理和保护的有效性,将人民的生活与森林联系起来之外,还旨在为人民创造条件发展家庭经济,逐步消除饥饿,可持续地减少贫困。我们认为,归州县县委和人民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发挥乡镇人民委员会在土地管理和宣传动员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及时纠正烧毁森林、非法买卖和转让林地等现象,确保党和国家关于土地和森林分配政策切实有效落实到人民身上。

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