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部长杜贵端:“新闻管理机构工作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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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管理机构的办事风风光光,听起来很堂堂正正,但到头来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就像一只‘叼着水管的猩猩’。”信息传媒部前副部长杜贵端说。

日前在河内举行的新闻法草案专家咨询会上,再次讨论了新闻机构管理机构的作用和职责。

前信息传媒部副部长杜贵端坦言:“管理机构长期以来很含糊其辞,说得冠冕堂皇,但最终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就像‘叼着管子的猩猩’一样。出现违规行为时,记者和通讯员必须承担主要责任,而总编辑和管理机构只有在受到处罚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杜贵端建议:“我们必须回归1956年第282号法令,该法令明确规定,在所有违法行为中,总编辑(即总经理)和主编必须承担主要责任,作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必须将这一精神吸收并融入新新闻法草案中。”

Ông Đỗ Quý Doãn, nguyên Thứ trưởng Bộ TT&TT phát biểu tại Hội nghị tham vấn chuyên gia về dự án Luật Báo chí sáng 10/7 ở Hà Nội. Ảnh: B.M
7月10日上午,前信息传媒部副部长杜贵端在河内新闻法项目专家咨询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BM

杜贵端先生认为,如果出现问题,管理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处理。这个人可以是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也可以是管理机构授权的人员。如果只承担一般责任,最终将无人承担责任。例如,管理机构有5位领导,出现问题时,怎么可能5位领导都受到处罚呢?

原文化教育青年委员会主任陈氏心丹教授赞同上述观点,他分析道:“目前国家没有对报刊进行审查,因此,审查和确保报刊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当然是新闻机构管理机构的责任。《新闻法》草案规定,总编辑、副总编辑和记者必须对信息内容负责。但草案并未具体规定新闻机构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的责任。”

近年来,新闻界存在的大多数问题并非源于法律缺陷,而是由主管部门和新闻机构的管理缺陷造成的,而不仅仅是国家新闻主管部门的管理缺陷。有必要更仔细地研究关于新闻机构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对新闻内容负责的规定。

“有人说,领导人和管理机构工作繁重,很难对媒体发布的所有信息负责。然而,这种说法缺乏说服力。”

管理机构只要求出版报纸,然后指派主编,这是不对的。管理机构设立的目的是代表国家审查和控制报纸内容。但实际上,管理机构在这方面非常低效。

“任何想要创办报纸的管理机构都必须找到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管理和指导。最好选择一位拥有新闻从业资格并了解新闻业益处的领导者来妥善领导机构。不推荐只顾指挥、不负责的领导者。”陈氏心丹教授进一步建议道。

据Infone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