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关于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的决议。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副主席代表裴士利:该决议的颁布将加快落实工人的建议。
预计国会将颁布决议,实施离职员工一年后可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的政策。据此,员工将继续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金至2020年。
之后,政府会进行总结和评估。如果效果良好,就会落实第六十条。如果效果不佳,就会有修改法律的方向。
胡志明市代表团代表阮文明表示,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已经更好地保障了社会保障问题,确保了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生活,因此没有必要修改该条款。但是,一部分劳动者要求在离职时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这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劳动者对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和福利还不十分了解。因此,国会颁布决议,将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的期限推迟到2020年是必要的,也必将获得国会代表的高度一致。
阮文明代表指出了现实情况:“许多工人工作了大约15年,但由于条件限制,他们没有继续工作。他们只休一次假,等到家庭稳定,重新开始工作领取社保后,就得从头再来。因此,当他们退休时,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他们就会处于不利地位。短期内,这是有利的,但从长远来看,他们在退休、社保和其他方面都会处于不利地位。关键在于,我们以最绝对的方式保障工人的权利。第60条规定,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就能确保工人获得最高的福利。”
后江省代表团代表麦春雄也表示,国会继续保留第55条C点关于一次性保险缴纳至2020年的做法是权宜之计,是根据工人的意愿采取的临时措施,但从长远来看,必须确保工人的生活,当他们年老无法再工作时,他们仍然需要有养老金。
麦春红先生表示:“短期来看,我们同意员工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就需要一次性缴纳全年保险的方案。总体来说,我们不鼓励这样做。长期来看,员工必须有饭吃、有积蓄,等到退休年龄,才能拿到全额工资,享受全额保险。”
此前,6月4日,大会秘书处已向国会代表发出投票,征求对该法的意见。代表们一致同意不修改第六十条,而是通过决议,保留职工离职满一年后继续享受一次社会保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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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化代表团代表裴士利(Bui Sy Loi),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清化代表团代表、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副主席裴诗莱表示:该决议的颁布将加速落实工人的建议,这意味着该政策一旦制定,将在2016年1月1日前立即实施。
裴诗莱表示:“99.55%的国会代表高度赞同决议内容。决议中明确规定,对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但停工满1年的劳动者,以及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但未继续缴纳1年的劳动者,两类劳动者继续享受社会保险政策。国会将于2016年1月1日提请政府落实该政策5年,并进行总结评估。如果落实得当,则执行第60条;如果落实得当,则修改法律。届时,我们将对劳动者认为需要调整的所有内容进行修改。”
因此,代表们一致同意不修改第60条,而是通过决议允许工人继续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满足了部分工人的迫切需要。这表明国会始终关心工人,并将工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据越南之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