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掩盖事实!

November 15, 2014 08:31

(Baonghean)“依法生活、依法工作”——许多人都熟知并记住这句口号,但它并非总是得到正确执行,即使在公共机构也是如此。证据就在于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在最近于河内举行的《新闻法》实施十五周年总结会议上提交的报告。报告指出,尽管《新闻法》已经实施十五年,“但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仍然回避并想方设法不向新闻界提供信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表明它没有认真依法开展工作。

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是,我们的国家始终为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创造条件,公开透明地接收和回应公民的意见和建议。报刊是落实公开透明原则的信息渠道之一,并监督其落实情况。然而,公共机构的协调和回应并没有真正符合《新闻法》的规定。国会对胡志明市这一领域的监督结果显示,2013年,胡志明市电视台提交的请愿书总数中,只有约30%得到当局处理,《青春报》为27.8%,《胡志明市法律报》为25%,《青年报》为22%。这一比例非常低,令人非常失望,需要进行剖析和澄清。主管部门评估,回复率低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没有明确自己的职责,尤其是法律没有规定制裁措施。但这只是部分原因。那么,剩下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出于怀疑,对新闻机构的善意缺乏信任,还是因为工作处理不透明、不透明,甚至存在诸多错误,所以他们不愿“背地里见人”,选择保持沉默。坦白地说,在某些情况下,沉默和不回应的目的在于掩盖真相。正因如此,不仅一些地方、一些人甚至采取阻碍新闻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例如拒绝依法配合和提供信息,甚至出现没收记者办公设备、驱赶、非法拘禁记者等侵权行为……这种不尊重新闻、无视法律的行为近期屡见不鲜。尤其是在涉及负面事件的地方、机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新闻法》的情况更为严重。关于这一问题,信息通信部在总结报告中也确认,“阻碍新闻工作、没收记者办公设备,甚至极端分子袭击记者的案件屡见不鲜。虽然对阻碍新闻工作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理,但也存在不少处理不力的情况,引发了公众尤其是新闻界的强烈不满”。因此,除了规范回应和向新闻机构提供信息的责任外,还应制定额外的法规和制裁措施,以处理故意拒绝提供信息或不回应新闻机构请求和建议的组织和个人。事实上,总理也发布了关于处理逃避提供信息行为的规定,但迄今为止尚未出台具体指示,因此无法对任何人进行处罚。

请记住,提供信息和回应新闻界是为了以公开、透明、真实的方式加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对话,也是为了落实我们所宣称的新闻自由。当然,也有一些记者利用其职位、权力和职业谋取私利,但正如副总理武德儋在会议上所说:“不要因为一些现象(新闻界的不足之处)而掩盖一切。” 因为,掩盖新闻界的信息就是掩盖真相(真相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真相必须始终得到尊重,并得到充分表达。众所周知,信息和通信部将“敞开大门”,听取对新《新闻法》的意见和建议,甚至愿意邀请新闻机构领导人和记者参与起草委员会,以确保草案达到最高质量。但无论我们讨论和发表什么,最高质量的内容是确保没有人能够、也没有人愿意隐瞒、隐藏信息或掩盖真相。

维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