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以电能为动力的四轮电动车牌照的提案
交通运输部建议总理指示公安部颁布关于发放以电能为动力的四轮电动车登记和牌照的规定和指南。
越南政府副总理黄忠海刚刚对电动四轮车经营活动的管理作出指示。
此前,交通运输部向总理发出第4638/BGTVT-VT号公文,报告并提出关于四轮机动车活动管理的意见。
据交通运输部介绍,目前,除已获政府总理批准在河内、义安、清化、广平4个地方进行试点外,庆和、海防、老街、岘港、承天顺化、巴地头顿等多个地方也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投入运营该款电动四轮车,用于接送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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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建议总理指示公安部颁布四轮电动车登记和牌照发放的规定和指南。 |
事实上,上述10个地方目前共有30家企业和一批个体工商户,运营车辆1086辆。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利用上述交通工具为群众和游客服务的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基本保证了绝对安全,创造了文明、便捷的旅游服务,同时对环境友好,污染少,噪音比其他交通工具小,车速低,保证了行驶安全,没有发生过因该类型车辆行驶中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车辆伤害的事故。
这是一种清洁、省油、环保的交通工具,电动四轮车的运营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兴趣,在减少环境污染、避免交通拥堵、树立文明、现代化旅游形象等方面显示出了优越性。
但该类车辆目前尚不受道路交通法的规范,因此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在登记手续、牌照发放、技术安全检查、税费征收、道路通行费征收、道路维护基金征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
这是客运车辆(多为游客)收取费用的活动,但对于营业条件和票价尚无具体规定(因为《道路交通法》尚未对其进行规范)。
为此,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第86/2014/TT-BGTVT号通函,对四轮机动车及驾驶员参与限定区域通行的条件进行了规范。该通函规定了生产、组装和进口四轮机动车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质量检验;参与限定区域通行时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参与限定区域通行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
从而指导落实《关于组织管理电动四轮车从事客运活动临时规定的实施意见》,保障交通安全和城市秩序。
交通运输部根据部分地方实际检查情况及总理允许试点的4个地方的实施效果,建议总理允许四轮机动车在各省市限制区域正式行驶。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建议总理指示公安部颁布关于此类车辆登记和牌照发放的规定和指示。
针对上述问题,副总理责成司法部认真研究交通运输部的建议、公安部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明确道路交通法中关于四轮电动车的调整内容,并于2015年8月15日前向总理汇报。
据Infonet报道